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不该“上路”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09-09-09 10:43:16 打印 字号: | |

    大元下岗后,一直没找到工作。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妻子实在看不下去了,直骂他是个窝囊废。大元决定要挣点钱回来,让妻子对他刮目相看。


    大元无意中认识了一个名叫阿霞的女人。阿霞是个女老板,事业成功,出手阔绰。大元十分羡慕她,希望阿霞能带自己上路,发点小财。阿霞也看出了大元的心思,她问大元:“老弟,你想不想发财?”这正中大元下怀,他喜出望外,“当然想,以后就跟着霞姐混了!”


    原来,阿霞依靠伪造居民身份证,获取一些非法利益。阿霞觉得一个人做这个事太危险,需要找一个帮手。此后,阿霞和大元开始包揽伪造各种国家机关证件的业务。土地使用证、机动车驾驶证、结婚证......


    大元将“办证”的小广告贴满大街小巷,前来要求办证的“客户”络绎不绝,“生意”异常火爆。一个月下来,大元分到了3000多元钱,尝到了甜头。


    一天,大元又接了一个“客户”。当他兴致勃勃地与“客户”碰头时,“客户”竟摇身一变成了警察,并将一双手铐戴到了大元手上。


    经过审讯,大元不得不将带他“上路”的阿霞交代出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和居民身份证是大罪。法庭上,大元和阿霞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伪造、出售居民身份证和国家机关证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对于顶风作案的人,法律一定会严惩不贷。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楼区法院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0730-8722828 立案咨询电话:0730-8722810 执行咨询电话:0730-8751913 监督电话:0730-8231938 传真:0730-8722828 地址:岳阳市巴陵东路321号 邮编:4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