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法院向会议报告2007年以来执行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其他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07年以来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
区法院设立执行工作局(简称执行局),有执行员14人。基本分工:执行局负责全院民事案件的执行。非诉行政案件、城陵矶、康王、吕仙亭三个法庭的民事案件,刑一庭、刑二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分别由各庭室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由法警局负责。
2007年以来,区法院在区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执行工作措施,规范执行工作程序,提高执行队伍素质,有力地推动了我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截止2010年7月,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632件,执结2579件,执结率71%,执行标的2.3亿元。其中2007年受理922件,2008年925件,2009年1105件,今年1-7月680件。其中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30件(执行社会抚养费案件117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50件、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70件。
(一)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法律职能
一直以来,我们自觉把执行工作置于市委、区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之中,依法为岳阳的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的平稳发展而保驾护航。
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岳阳市高铁东站征地拆迁强制执行案、四化建陶瓷市场百余名承租户与业主单位的租赁合同强制执行案等涉及国家、地方重点工程建设的案件中,我院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制定出细致的行动方案,集中全院力量,圆满的完成了违章建筑的拆除及租赁物的强制退还。行动中干警冒着燃烧的煤气罐和汽油瓶毫不退缩,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我们加大计划生育非诉执行工作力度,与计生局及办事处密切配合,对执行对象进行排查摸底,选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的重点对象作为突破口,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009年,对2名态度恶劣且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三年多来,共执行计划生育非诉执行案件97件。此外,一些针对涉及政府、金融、国企等特殊主体单位的案件,在坚持稳妥执行的原则下,展开多次执行会战。比如2007年全市金融案件集中执行月活动,共为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570多万元,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在执行一些容易引起社会矛盾激化的系列案件和集团案件中,采取灵活稳妥的执行方式,坚持和解先行。如岳阳市医药总公司招商改制申请解除门面租赁关系系列执行案,市政府高度重视,在我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行动对策。该案经过二十余次的执行协调,终于将第一批申请执行的五个门面全部腾空交付;中大置业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申请执行人多达89户,因变卖困难,有申请人多次越级上访,我院在巨大的压力面前,在拍卖无果的情况下,灵活组织了多次变卖,于2009年底最终以1615万元价款变卖成功,目前正在根据分配方案完成后续工作;宏地公司的系列执行案、欣泰保鲜厂系列执行案、家佳福超市系列执行案都是社会关注度高、执行周期较长、风险难度大的案件,最后都经过我们十几次组织双方协调,穷尽执行措施,才使后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结果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因涉执引发的信访问题,我们严格工作责任制,落实息诉稳控措施,促进矛盾的化解。特别是今年以来,没有因涉执信访引发群体性的上访闹事。今年6月份以来,针对涉执信访案件问题突出的现象,我院推行“院长接待日”制度。即院领导从周一至周五轮流值班,周一上午院长亲自接待。从今年1-6月份市联合接访情况统计看,我院涉诉信访率下降了25%。同时,对一些无理取闹,闹访缠访的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依法对何某某等采取了司法拘留。此外,对倍受社会关注的“骨头案”依法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
加大清理执行积案力度。2009年底,我院按照中政委和最高法的统一部署,对
(二)建立长效机制,努力缓解“执行难”问题
我们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章立制,努力在执行案件管理、委托拍卖评估和执行工作机制等方面构建化解执行难长效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2007年以来,我们开展了“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的专项整治活动。首先是加强对执行案件的跟踪管理。制定了《执行案件规范化流程管理办法》,对案件立案、排期、送达、执行、异议审查、办案期限、归档等环节实行系统管理,全面加强执行监控。其次是明确规定执行案件6个月内执结,并定期对案件期限进行跟踪,对接近期限的案件进行督办,对案件流程管理情况逐月通报。再次是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学习和制定。根据执行工作实际,在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上制定了相应的办法。苏仁章挪用公款案出现后,我院为有效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制定了《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执行行为。
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建立执行风险提示制度,对被执行人明显不具备履行能力的案件,在立案阶段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执行风险;加大财产保全力度,确保财产保全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为后续的执行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结案案件的当场履行率,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比如:我们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由刑庭负责执行到位,法庭审理的案件由法庭负责执行。工作重心由“审执分离”向“审执分立不分离”过渡,实践证明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规范委托评估、拍卖行为。评估和拍卖是执行中的高危区域,对此我们制定出台了《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及变卖的规定》。我们选择有资质、信誉高、收费合理的评估、拍卖机构登记造册,当财产需要评估拍卖时,由司法技术室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承办法官一同到场参与监督。拍卖机构的选定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确定,排除了拍卖机构选定上的暗箱操作,确保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获得当事人的理解与好评。三年多来,法院委托评估、拍卖的标的总价值达9000余万元,没有发现任何的腐败问题。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
以科学化管理为重点,在坚持抓执行工作的同时,狠抓执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端正广大执行干警的司法指导思想,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实际执行工作中。扎实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和执行队伍专项整顿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封闭集训、走访当事人、征求各界意见等形式,认真查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转变执行队伍的工作、纪律和廉政作风。
加强司法能力培训。每年通过开展执行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对执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考试,促进执行队伍知识结构的优化和业务素质的提高。特别是2008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出台后,我们举办了为期一周的专题学习,邀请了省市法院的资深执行法官进行业务传授。今年,我们不仅与中院执行局进行了定期的业务交流座谈会,还对执行局的人员进行了调整。近两年新调入执行局4人,全部为既懂审判又懂执行的复合型人才。
加强执行工作的物质保障。三年多来,为执行线投入保障经费60余万元,购买执行车辆1台,配备办公电脑6台,购买了录音、摄像、照相等执行的专业器材。在院财力困难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外出办案经费给予适度倾斜,想方设法使执行队伍的人、财、物保障与执行工作任务相适应。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近两年,我院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问题,严重损害了法院和执行人员的形象。在教育上,我们以宋鱼水等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对执行队伍干警进行正面的教育和感染;同时,充分运用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在管理上,围绕案件执行、外出办案、款物交接等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严格签字审批程序。在查处上,发现违法违纪苗头,及时进行诫免谈话或者调离执行工作岗位。对极少数执行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先后追究和查处了3名执行员。
(四)主动争取各方支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
一直以来,我们把争取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的工作支持作为我们的努力方向,积极构进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自觉接受区委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区委汇报执行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党委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报请党委协调,确保得到妥善解决。区委江书记、区人大李主任多次到法院检查指导执行工作。区委政法委、区人大机关作为解决执行难联席会成员经常参与重大涉执案件的协调,使得部分案件顺利执结。在解决法院人员编制、干警职级待遇、家属子弟就业等方面,区委都尽力给予倾斜照顾。特别是今年给区法院增编13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官办案的压力。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通过汇报工作、召开座谈会、邀请视察、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反映执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注的执行案件。三年多来,区法院办理人大代表关注的涉执的意见和建议7件,绝大多数被关注案件得到了执结。我们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听证。此外,区人大一年一个主题对法院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足以见证对我院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年7月,市、区人大机关就法院的执行工作,特别是清积工作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听取了法院专题汇报,有力推动了区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
积极争取政府及社会各界支持。近年来,在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在执行力量、装备、经费等方面为区法院解决了不少困难,一批“涉府”、“涉村”案件得到了有效解决。同时,我们加大了执行工作宣传力度,选取典型案件和重大执行活动,在报刊、电视台进行宣传,扩大了执行工作的社会影响。
二、执行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我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但是“执行难”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是执行工作机制还不尽完善。从内部看,执行工作统一管理还不够完善,导致出现案件登录不及时,统计不准确,执行力量不集中等问题;执行文书的审批、签发、执行款物的管理等关键环节还存在漏洞;从外部看,执行威慑机制还没有有效建立,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不够顺畅,协助义务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普遍不够重视,明顶暗推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法院执行工作权威还不够高,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仍然偏低,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我们急切希望党委人大政府重视执行环境的改善,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是四类案件执行难度较大。一是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也无法执行到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中表现得特别突出。二是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采取各种手段恶意逃避债务,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而申请执行人不考虑这些客观事实,一味使用闹、压等手段制造执行压力。三是牵涉市政建设的强制执行案件,此类案件往往是时间紧、压力大,稍有不慎极容易造成重大事故,后续工作又不能跟进到位,消耗了法院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四是系列执行案件,有的案件债权人动则几十,甚至上百,债务人往往又资不抵债,执行难度大,极易造成群众性上访闹事。
三是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少数执行干警对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处理得不够好,存在着机械办案的现象;少数执行干警存在着消极执行的现象,满足于走程序,不愿意做过细的工作,导致有的案件久拖不结;少数执行干警司法作风简单粗暴,自我约束力差,群众对此有所反映,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执行工作保障机制不健全。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人均年办案数超过100件。二是执行工作经费保障困难,执行装备得不到及时的加强和改善,制约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执行干警职业保障机制有待完善。三年多来,我院在执行中负伤的干警达到了10余人,车辆装备都不同程度受损。法院执行中的风险是越来越高,而相关的保障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尚未确立。
三、加强执行工作的几点意见
执行作为法院工作的终端环节,是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关口。因此,必须要不断通过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管理,来解决和缓解“执行难”问题。
进一步强化执行协作,扩大执行效果。为确保执行联动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必须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最近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各相关职能单位对法院的协助请求应立即办理,不得延误,对明顶暗退的行为,相关职能单位要制定处罚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员。要加大执行威慑力,强化执行措施,促使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的要采取社会曝光、限制出境、经营等措施,促使履行义务。要完善执行工作保障机制,建议区人大督促区财政设立执行救助专项资金。
进一步加强执行管理,提高执行效率。执行局不仅要负责案件的执行,同时还要负责全院其他庭室执行案件的管理和指导,全院执行案件要归口执行局统一管理和登录;要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巩固“清积”活动成果,对清理出的积案要建好台帐,实行院领导负责,局、庭室负责人包案,任务到人,确保案结事了。对有执行能力又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且态度恶劣的,要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法律尊严。
进一步完善技术指标,统一结案标准。规范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的标准和条件,切实解决执行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建立和完善执行公开制度,如执行案件进度查询,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今后,我们将对一些社会影响大,执行难度大的执行案件,在执行时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入,对重大影响的强拆行动,要主动邀请代表和委员参加,共同来见证和监督我们的执行活动。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廉洁高效执行。首先是要加强教育,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确保执行队伍思想上进。其次是要配强力量,选调年富力强,业务全面,协调能力较强的法官充实执行线。最后是要加强监督,落实“一岗双责”和目标责任制,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杜绝违法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新的形势下,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寄予了殷切期望。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本次会议对我院执行工作进行审议为新的起点,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在工作中敢于亮丑,敢于亮剑,敢于担当,不断开创执行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繁荣和谐楼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