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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 审 进 医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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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9-01 16:33:35 打印 字号: | |

    方某的儿子玩耍时骨折,某医院为其做的却是肘关节脱位治疗。方某认为是医院诊疗错误,导致幼儿10级伤残,遂将医院告上法庭。831,岳阳楼区法院民三庭将这起医患纠纷“挪”进某医院开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人民陪审员对办案过程进行了监督。这是岳阳楼区法院开展庭审进社区审判实践中,推出的一项特色审判方式。

    庭上,方某认为是医院诊疗错误,延误诊疗最佳时机造成幼儿十级伤残。而院方的代理人却坚称,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患者目前的状况是监护人疏忽造成的结果。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双方在辩论、质证后,法院没有当庭判决,而是本着自愿的原则,让双方庭下和解,如果达不成和解再择日宣判。

    据悉,为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居民法律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岳阳楼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了庭审进社区、进厂矿、进医院活动。在为群众打开方便诉讼的大门同时,达到“审理一案、带动一片、影响一个社区”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楼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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