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原告朱某的近亲属从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领取了第一笔赔偿款45万元。这是一起诉讼标的额超过百万元的案件,在该院院长姜彬的高度重视和亲自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被告肖某按调解协议支付了第一期赔偿款。
2008年10底,被告吴某因承揽被告肖某的船舶修理业务而雇佣原告朱某。
起诉前,双方就因赔偿意见不一,对立情绪十分严重,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及双方住所地的岳阳楼区、君山区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关注。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院长姜彬高度重视,多次指示合议庭妥善处理。合议庭先后两次开庭,三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对责任的承担、赔偿的项目及标准分歧较大,双方一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在合议庭准备宣判时,姜彬院长亲自出马组织调解,并邀请两区人大常委会的相关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希望两被告考虑原告急需赔偿款治病的现实,也希望原告考虑两被告的支付能力。最终,原告、被告在姜彬院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达成了由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共计77.5 万元(不含两被告已支付的24.7万元),在调解书签收之日支付45万元,余款32.5万元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