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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亲自作调解 百万赔偿大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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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剩勇  发布时间:2010-09-08 08:15:49 打印 字号: | |

日前,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原告朱某的近亲属从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领取了第一笔赔偿款45万元。这是一起诉讼标的额超过百万元的案件,在该院院长姜彬的高度重视和亲自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被告肖某按调解协议支付了第一期赔偿款。

200810底,被告吴某因承揽被告肖某的船舶修理业务而雇佣原告朱某。20081115,原告在工作时从2高处坠落,造成颈5滑脱并继发椎管狭窄、颈髓受压,颈髓损伤并全瘫,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原告先后三次在岳阳市一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住院治疗,花去治疗费25万余元。两被告先后支付了医疗费、生活费共计24.7万元。2009124,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3万余元。

起诉前,双方就因赔偿意见不一,对立情绪十分严重,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及双方住所地的岳阳楼区、君山区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关注。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院长姜彬高度重视,多次指示合议庭妥善处理。合议庭先后两次开庭,三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对责任的承担、赔偿的项目及标准分歧较大,双方一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在合议庭准备宣判时,姜彬院长亲自出马组织调解,并邀请两区人大常委会的相关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希望两被告考虑原告急需赔偿款治病的现实,也希望原告考虑两被告的支付能力。最终,原告、被告在姜彬院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达成了由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共计77.5 万元(不含两被告已支付的24.7万元),在调解书签收之日支付45万元,余款32.5万元在20111231日前付清的调解协议。随后,被告肖某积极筹集资金,按约支付了第一笔赔偿金。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冯剩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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