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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法院依法从重处罚抗洪救灾期间发生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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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渊茗  发布时间:2011-06-15 10:24:26 打印 字号: | |

凶猛如野兽般的泥石流不仅没冲走灾区法院人发挥审判职能的信念,反而坚定了从依法重处罚受灾期间发生的犯罪行为的决心。

在防汛救灾期间,岳阳楼区法院对以下行为将严厉惩处:

一、盗窃、抢夺、抢劫、故意毁坏用于抗洪救灾的物资、设备设施,以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进行诈骗、敛取钱财,拐卖灾区孤残儿童、妇女等犯罪行为。

二、为牟取暴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严重扰乱灾区市场秩序,影响灾区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犯罪行为。

三、故意编造、传播、散布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恐怖信息,危害民族团结,严重影响抗洪救灾工作开展的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犯罪行为。

四、在灾区生产、销售或者以赈灾名义故意向灾区提供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行为。

五、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防汛救灾款物、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危害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犯罪行为。

六、破坏电力、交通、通讯等公共设施的犯罪行为。

七、妨害传染病防治等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行为。

此外,对于涉及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恢复生活生产的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在审理过程中注意进行诉前调解,多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撤诉的方式化解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据悉,楼区法院已经与洞庭办事处成立防汛救灾工作联系点614,该院姜院长还主动与洞庭办事处的负责人联系,摸清了捕捞社区、西瓜山社区战备渡口所、东风湖社区洞庭大桥两侧、沿湖社区机瓦厂生活区的易渍地、中闸、电排等隐患,为防汛救灾工作拿出法院的一份力。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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