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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离婚登记 民政补证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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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渊茗  发布时间:2011-10-20 16:15:10 打印 字号: | |

819,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将庭审搬到了王家桥社区,就姜某诉楼区民政局行政不作为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这是今年来区法院“社区行政诉讼的第一课”,此举吸引了众多市民观摩。

原告姜某称其与第三人胡某于1993年在东茅岭步行街办事处以协议方式登记离婚,后因原告离婚证毁损,于2011915向被告方岳阳楼区民政局依法申请补领离婚证。被告方以原告没有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其申请补办离婚证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明确表示依法不能为原告补办离婚证。

庭审上,法官对案件做了细致深入的调查,查阅了相关档案,原、被告与第三人三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辩论。因案情复杂,涉及原告和第三人财产归属问题,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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