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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跳槽跳出3万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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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渊茗  发布时间:2012-03-16 14:04:45 打印 字号: |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徐某是一名医生,于200831与岳阳A医院签订了《聘用合同书》,聘用期限为三年。A医院按合同支付许某3万元安置费,约定“如服务时间不满三年离开,扣回安置费三万元。”

徐医生却在2009年初离职,跳槽到岳阳另外一家B医院。徐某的提前离职影响力原告人才梯队和专科学术建设计划,给A医院造成了一定损失,徐某离职期间曾向原告返还安置费5000元,剩余款一直拖欠,在A医院要求退还安置费无果的情况下,A医院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剩余25000元安置费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在原告起诉后,许某返还原告现金10000元。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许某向原告支付15000元,由于合同未约定利息按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订立劳动合同后,应诚实信用地遵守劳动合同的规定,违反劳动合同将给双方均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蒋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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