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相邻采光上公堂 法院宣判赔两千
分享到:
作者:易星茹  发布时间:2012-03-20 12:22:5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房地产行业的兴起,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纠纷也在不断增多,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就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案。

原告王某与被告鲁某的房屋位于洛王社区某地段居民区,原告王某于2004年够买该区X4层住宅一套(共7层),南北通透,采光极好。被告鲁某的房屋与该楼房相邻,位于该X栋楼房的西南角。2007年,被告鲁某的房屋经鉴定为危房需就地改建,于2009年将原来2层楼房建成7层新住房。因房屋间距小,被告房屋建成后,对原告王某住宅的采光、日照带来很大的影响,双方就此事多次协商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经过经依法采证、审查后确认,被告鲁某的改建房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告王某的采光、日照,鉴于其建房已办理相关合法手续,不属违章建筑,故不宜判决拆除,而由被告适当赔偿原告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作出由被告鲁某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蒋艳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0730-8722828 立案咨询电话:0730-8722810 执行咨询电话:0730-8751913 监督电话:0730-8231938 传真:0730-8722828 地址:岳阳市巴陵东路321号 邮编:4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