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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努力实现进京赴省上访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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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 彬  发布时间:2012-05-09 10:53:5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围绕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标,通过狠抓案件质效,加强源头治理,认真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和深入开展领导包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如期完成了积案化解任务。截止今年3月份,上级交办的16件到市、赴省、进京重复信访积案,已如期化解结案9件,化解终结率为56.2%,其余7件正在审查办理过程当中。特别是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我院没有发生一起越级到省、进京上访案件。2011年,我院立案庭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立案信访窗口”先进单位;2010年和2011年均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一、努力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涉诉信访积案化解领导责任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全省法院继续化解进京信访案件暨涉诉信访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院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涉诉信访工作和化解交办涉诉信访积案工作。确定2012年为“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年”,制定了《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开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活动实施方案》。今年3月,全国法院贯彻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经验交流现场会以及最高法院巡讲会之后,我院及时组织干警进行了传达学习,要求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化解信访积案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案结事了的工作标准,增强做好化解涉诉信访积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健全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书记贺湘平、刘亚华为副组长,审判业务部门庭长和综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化解信访积案工作领导小组。第一,调整机构。2011年,我院新设立了立案二庭,明确了立案二庭的主要职责,统一负责组织领导全院积案化解工作。第二,充实人员。除院长直接负责积案化解工作外,由一名党组副书记具体分管。立案二庭配备了4名法律专业知识过硬,又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并配备了一名法警。第三,落实待遇。凡从事涉诉信访和积案化解工作的专职人员,每月按时补助130元的信访岗位津贴。立案二庭庭长优先于其他庭室长解决正科级待遇。

三是完善接访机制。2010年开始,我院推出了院领导、庭室长定期轮流接访制度。规定了每周二上午为“院长接待日”,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承办人参加接待。每月召开一次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汇总督促会。同时按照市委政法委统一安排,每周一派一名班子成员参与全市集体大接访。最近两年,我们还专门派出一名党组成员长期驻守区联合接访中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切实提高了初信初访的化解率。

二、畅通信访渠道,不断完善涉诉信访积案化解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台帐制度。为使信访积案件件有登记、件件有人办、事事有着落,我们推出了信访积案台帐制,做到信访接待有登记和台帐,来信回复有存根,建立信访积案档案,使一些重复信访和无理纠缠者不管是否更换信访接待人员,一查便知道信访案件的处理经过和结果。

二是开展下访活动。建立“法官进社区”常态法律服务机制,推动法官联社区活动开展,在开展的“三官四员”进社区,“千名法官下基层”、“联十帮一”、“庭审进社区”和“书记访党员”等主题活动中,对涉及有诉讼的群众进行重点的走访,变群众上访,为法官带案下访。今年3,开展了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的专项“清积案,化新访”活动,对交办案件的信访当事人逐一进行了上门走访。

三是加大救助力度。倡导“司法为民,重在为民,贵在济弱”的为民理念。重点对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因丧失执行条件造成特殊困难的上访群众进行司法救助。近两年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50余万元,提供救助金38万余元,其中在化解积案当中提供救助金8万元。

三、加大排查力度,不断破解涉诉信访积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院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对上级交待的16件案件院长亲自审阅批办,明确办理要求和时限。对于重大疑难和矛盾尖锐的案件,院长直接参加接待,或者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参加审理、调解、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按照“一件案子、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模式,推进积案化解。

二是开展全面排查,有台帐。我院以区委、区政府开展的“干部干警访民情,综合治理促和谐等大走访活动为载体,积极排查信访积案。2010年以来,我院统一开展了集中排查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百日攻坚”、“清积案、化新访”等专题活动,以中央和省交办的案件作为重点,对近三年来审理的案件进行汇总和梳理,全面排查所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涉诉信访案件,逐一建立电子台帐和档案。

三是实行“三包四定”,明责任。对排查出来的涉诉信访积案,制定“三包”即:包接待、包处理、包稳控;“四定”即:定责任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定办结时限。同时实行定期督查督办制,抓住信访案件办理各个关键环节,由立案二庭定期对“四定三包”的案件进行督促检查,并每月通报,有力促进了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四、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积案的发生

一是抓司法作风改进。坚持文明司法,以人为本,尊重上访人员的人格,做到以礼相待,耐心听诉,诚心释惑,及时处理并答复或反馈处理情况。同时,规范立案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用语,实行挂牌上岗,规范上班着装,严格落实“四个一”、“四个清楚”、“六个不让”等规定。要求在接待信访当事人时,做到“三不”、“三敢”。即对待信访当事人不躲避、不推诿、不敷衍,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敢于担当、敢于亮丑、敢于亮剑。

二是抓审判质量管理。扎实开展案件评查。采取交叉评查、个案抽查等方式,每季度组织评查员对所审结的案件逐案进行评查,把中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作为评查的重点。建立了案件质量分析讲评制度,每月举行一次案件质量讲评通报会;不断加大对超审限和错案追责力度。提出“零容忍”的要求,对超审限的审判人员零容忍,对办理差错案件的审判人员零容忍。近两年来,共对4名审判员进行停止审判员职务或者调离审判岗位的处罚,对3名院领导进行了负连带责任的经济处罚。

三是抓责任落实追究。我们规定对于2012年新产生的赴省、进京信访案件,坚决按照谁制造问题、谁就要承担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的工作导向严格落实责任。同时,对于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信访秩序、经劝说无效的,我们也加大依法追究责任的力度。近两年来,对8名无理缠访、闹访的人员予以司法拘留。

同时,近两年的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我们也从中发现了存在的问题:一是持续时间长。部分信访积案跨度时间长,经历了多任领导和多位办案人员。二是负面影响深。有的上访者相互串联,为解决问题设置了更多障碍。稍有不慎,可能引发更多的矛盾和难题。三是处理难度大。由于成因复杂,持续时间长,信访积案问题处理难度大,导致问题发生的历史环境、政策法律环境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客观上给解决问题设置了很大障碍。四是信访要求高。多数信访者都有着超过政策法规允许的利益要求。不少信访积案均有过多次协调,但往往都因为信访者提出的要求超过政策法规的界限而无法得到解决。对于这些问题,一方面,我们将继续通过努力,进一步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实现“问题消化不出院、矛盾化解在基层的零信访目标”。另一方面,对信访者有实际困难而法院在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及时向党委汇报,充分发挥综治维稳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基层组织的支持与配合,运用诉讼外的手段帮助信访者解决困难,从而彻底化解涉诉信访问题,消除社会隐患。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蒋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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