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庭内,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正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经过合议庭成员入情入理地分析,耐心细致的调解,矛盾终于被化解,原告获得了1.7万元的赔偿。
经审理查明:
法院在受理此案后,民三庭庭长本着“调解是更高层次的审判”理念多次进行调解,主动地向被告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并根据了解的案情指出其中的利害关系,反复地为其分析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终于感动了被告,最终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共计1.7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