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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拔车钥匙孩童撞伤人 法院解纠纷判决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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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渊茗  发布时间:2012-06-28 14:56:23 打印 字号: | |

日前,一起因两个四岁大的小女孩贪玩误开摩托车造成大人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在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2011年的国庆长假期间,在岳阳楼区花果山水果批发市场内上演了惊险一幕,因车主老李未及时抽拔电动三轮摩托车钥匙将车停放在水果市场某门面前,而自己却离开摩托车去批发水果,两个4岁大的小女孩擅自爬上电动三轮摩托车并将该车启动,启动后的摩托车撞倒了正在车前方向的王女士,导致其倒地受伤,经检查右膝关节内侧半月板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事情发生后,王女士多次找车主及两个小女孩各自的父母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因被告大大、小小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加之被告车主老李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两个原因共同造成原告女士受伤的损害事实。被告车主老李应当承担摩托车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但启动摩托车致人损害系被告大大、小小二人引起,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摩托车主对因本次事故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即承担造成经济损失40%,被告大大、小小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即各自承担本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30%,二人的法定监护人对致损后果负共同侵权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车主老李向原告女士支付因本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22453.75元;由大大、小小的监护人各自分别向王女士支付18654.41元。法官提醒,临时停车一定要记得关电源、拔钥匙,以免发生意外。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蒋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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