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因两个四岁大的小女孩贪玩误开摩托车造成大人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在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2011年的国庆长假期间,在岳阳楼区花果山水果批发市场内上演了惊险一幕,因车主老李未及时抽拔电动三轮摩托车钥匙将车停放在水果市场某门面前,而自己却离开摩托车去批发水果,两个4岁大的小女孩擅自爬上电动三轮摩托车并将该车启动,启动后的摩托车撞倒了正在车前方向的王女士,导致其倒地受伤,经检查右膝关节内侧半月板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事情发生后,王女士多次找车主及两个小女孩各自的父母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因被告大大、小小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加之被告车主老李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两个原因共同造成原告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车主老李向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