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了市中心城区涉毒重症违法犯罪人员收治中心,对李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宣判。
3月2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自己家中,向吸毒人员吴强(化名)、陈雄、刘刚(化名)贩卖毒品海洛因。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6人,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不满10克),分别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和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