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地下六合彩的刘某,为了逃避码民的追款,被逼之下,走进公安机关求助。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刘某作出一审判决。
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间,刘某参与地下六合彩经营活动,收取他人投注14期。刘某在收取钱后,交给上线。在此期间,刘某共计收取码民投注28万余元。2012年2月份,刘某接受码民柳某16期3000元投注,柳某的投注中有500元中奖,按照地下六合彩的赔付比例,柳某应得奖款20000元。刘某以其没有用现金报单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发生纠纷。为了逃避码民追款,
法院通过审理,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