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城市供水专营单位,负有对供水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以使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的义务,且应有对恶劣天气如暴雨、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在本案中被告泄洪排水未制定应急预案,临时泄洪未尽通知义务,系被告方处置管理不当。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引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综上所述,该院依法判决由被告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赔偿原告周某各项财产损失共计72133元。
原告
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城市供水专营单位,负有对供水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以使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的义务,且应有对恶劣天气如暴雨、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在本案中被告泄洪排水未制定应急预案,临时泄洪未尽通知义务,系被告方处置管理不当。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引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综上所述,该院依法判决由被告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赔偿原告周某各项财产损失共计721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