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因犯合同诈骗罪于
李某本是岳阳长岭炼化通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员工,因为缺钱花,他利用自己公司员工的身份,虚构有能力为他人收购到废旧钢铁,从而骗取他人钱财。2011年5月,李某伪造了一张废旧物资处理单和一张出门证,并加盖上自己编造私刻的公司印章。准备就绪后,李某来到被害人阮某经营的废品收购店,称自己在岳阳长岭炼化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一批130吨的废钢铁要处理,并将其伪造的废旧物资处理单和出门证出示给阮某看,阮某随即提出要看货后面谈。李某遂将阮某带到公司堆放废旧钢管、废铁处,称该处有60吨废铁均可由阮某收购,阮某见状信以为真。
随后,李某在安普瑞茶楼包厢内同阮某吃饭时骗得预付款10000元。半月后李某又以找关系差钱为由,在阮某店内骗得5000元。此后阮某多次催被告人李某交货,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2011年6月中旬,李某以交货为由将阮某骗到公司,在公司转了几圈后谎称发货的人不在,阮某见状担心受骗当即提出不打算收购废铁,要求李某退款,李某便骗阮某说两天后履约。两天后,阮某与李某联系,却发现已经无法再联系上。直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认自己诈骗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因犯合同诈骗罪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