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近年关,岳阳楼区法院执行局来了一位不远千里,专程从苏州赶来的唐先生,他激动地握着执行员谭余粮、李跃辉的手说:“感谢法官同志,因为你们的尽职尽责,我的货款才能失而复得,我总算可以过个安心踏实的新年了,你们不愧为忠诚为民的好法官”。
唐某是某品牌服装公司的片区经理。2012年下半年,在岳阳康星百货经营零售服装生意的蔡某从唐某处进了10余万元的货,先付了订金6万元,承诺余款收到货后付清,出于对长期生意伙伴的信用,唐某很爽快的答应了。可这回唐某失算了,自蔡某收到货后,一直以没有钱为由,迟迟不予结款。更让唐某意想不到的是,2013年1月份,蔡某悄悄撤出了在岳阳康星百货的店面,并拒绝见面,唐某不知打去了多少个电话,都如石沉大海。无奈之下,唐某于2013年3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过依法审理最终判决蔡某支付唐某货款40650元。可判决生效后,蔡某仍旧百般推脱,拒不履行,并且态度十分恶劣。看着这件事没完没了,唐某一度想放弃这4万多块钱货款,算是自认倒霉,一了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