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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区法院年前执结一起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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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渊茗 蒋 浩  发布时间:2014-01-26 10:51:32 打印 字号: | |

2014124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这是该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一个缩影。

20112月,陈某驾车将年仅25岁的胡某撞成了重伤。经交警鉴定,肇事车主陈某对该起事故负全责。在需要积极承担责任,补偿受害者损失的时候,陈某选择了逃避,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赔偿责任。无可奈何之下,胡某于20114月向楼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判决很快下来,陈某应赔偿胡某221000元,扣除保险公司理赔的80000元后,陈某自己还应承担141000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仍不履行义务,胡某于2012329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陈某四处躲避,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陈某家中均未能见到陈某本人,其家人也情绪激动,十分不配合。执行人员并没有因此而放手,多次深入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情况,找周围邻居了解他的行踪。执行小组十多次在陈某家附近蹲点守候,有时甚至守到凌晨一点,同时给陈某打去电话100余次,发送信息40余条。在法律的威严面前,陈某最终顶不住压力,2014124日主动来到楼区法院执行局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对陈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陈某当即向胡某及胡某的家人表示了诚恳的歉意,胡某及家人接受了他的道歉。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考虑到陈某家境确实困难,其父亲又身患癌症,胡某只主张50%的权利,同意放弃剩余部分的赔偿,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事后胡某的家人深有感切的说:“非常感谢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为我们这事操碎了心。我们也是明事理的人,我们也不忍心因为个事情,搞得他们家庭破裂、债台高筑。”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H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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