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个假公章,是否构成了犯罪?信用卡透支不还,要不要负刑事责任?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否触犯了刑法?这些问题,看似简单,很多人也许并不能准确做出回答。如果你对法律存在认识盲区,就可能不仅成为民事案件的被告人,还会变成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连日来,本报记者走访全市各基层法院,整理了多起与市民生活相关,并且大家可能存在误解或认识盲区的刑事和民事案例,由资深法官以案说法,提醒市民多用法律思维,别让自己一不小心游走在了犯罪边缘。
办假证刻假章 其实并非“小事”
【案例1】2009年2月份,陆某因欠李某20余万元无力偿还,便向李某提出,由其冒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向银行申办信用卡后,交由李某套现,以抵偿其欠款,并许诺所套现金由其偿还。陆某利用私自伪造的印章,及6个人的身份证,向银行申办了6张信用卡。陆某将其中的5张交给李某套现,李某用5张信用卡套取了现金人民币223799元后,将其中20000元交给陆某,剩余的203799元归个人所得。
以案说法:“根据相关法律,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唐伟能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市民把办个假证、刻个假章当成不值得一提的“小事”。而记者盘点岳阳市各级法院审理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犯罪案件时发现,案件中涉及的证件种类多,既有与日常生活有关的证件,如驾驶证、结婚证、户籍证、学历证等;也有与经济财产有关的证件,如房产证、纳税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对此,市民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切莫把办假证刻假章当成“小事”,否则,就可能触犯法律。
信用卡透支不还 或面临民刑双重责任
【案例2】2012年3月,丁先生和妻子向某银行办理了两张信用卡。后来,因公司周转困难,丁先生利用本人及妻子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本金1690909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丁先生采取手机换号、停机、躲避不见等手段,致使银行催收未果。至2013年7月1日,丁某透支本息共计1965784元。银行虽然多次催收,丁先生仍未归还,于是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丁先生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以案说法:针对这起案件,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万军表示,首先,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持卡人透支消费,在银行催收后应尽快还款,否则会因延迟还款而发生滞纳金、罚息等额外支出。”其次,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行为,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如今的“80后”、“90后”,钱包里总有一两张信用卡。而刷卡时痛快淋漓、透支后还款痛苦不已,也是不少市民的真实写照。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部分年轻人追求高消费、误认为信用卡透支属民事纠纷,对法律存在认识盲区。“如果市民需要办信用卡,一定要在开卡的同时,详细了解银行有关透支后的利息及滞纳金计算方式,做到心中有数;透支后最好提前还款,以防临近还款日期时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麻烦妨碍还款;倘若出现无法还款的现象,切不可拆了东墙补西墙,再办一张信用卡来填补漏洞;如果发现自身无力承担信用卡的费用,要及时将欠款结清,将卡注销。”万军提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