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裕禄,一个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的好公仆,一个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好干部,一个心系苍生、情怀百姓的好党员,用自己42岁短暂的一生,给我们留下了永恒。50年来,他铸就的焦裕禄精神,以其所具有的价值力量感召时代、光照千秋,成为我们党和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正如习总书记强调:“焦裕禄精神同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雷锋精神等革命传统和伟大精神一样,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
一、习近平提出学习焦裕禄精神的背景和意义
长期以来,习总书记在不同领导岗位上始终强调学习和弘扬焦裕禄精神。1990年7月16日,时任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在《福州晚报》上发表《念奴娇•追思焦裕禄》,词中“百姓谁不爱好官?把泪焦桐成雨。生也沙丘,死也沙丘,父老生死系。暮雪朝霜,毋改英雄意气”、“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遂了平生意”的语句,饱含了习总书记对焦裕禄同志的崇敬之情。2009年4月,时任副主席的习近平在河南省考察期间专程赴兰考缅怀焦裕禄同志,就进一步学习和弘扬焦裕禄精神,切实改进干部作风,推动科学发展做了重要讲话。2014年3月,习总书记重返兰考县,在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强调,要准确把握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实践载体、重点对象、组织指导原则、特点规律,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对标立规中查找差距,在上下互动中解决问题,在攻坚克难中提振信心,在思考辨析中把握规律,确保每个层级每个单位都真正取得实效。习总书记不断强调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新时期增强党性、改进作风、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殷切期望。
焦裕禄同志身怀爱民之心,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坚持为人民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坚持办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事情,在一年多时间赢得兰考几十万人民的认可和爱戴,根本原因就在于他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最终目的,始终坚持克己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人民法院是矛盾最集中,困难最突出的地方,也是直接关系人民根本利益的地方,焦裕禄同志用自身言行给我们进行了指引,我们要用焦裕禄精神来丈量我们走群众路线的长度和深度,以焦裕禄为镜来查摆自己认识的不足、作风的问题,用焦裕禄精神来衡量我们践行司法为民的差距。只有如此,人民法院才能密切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重新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才能重拾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重振人民法院的威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学习焦裕禄精神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焦裕禄精神集中体现在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五个方面。即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公仆精神;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求实精神;不怕困难、不惧风险的大无畏精神;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奉献精神。这五种精神的实质就是为民、务实、清廉,深刻契合司法人民性的要求,体现民心民声,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要求,这与人民法院“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是一脉相承的。学习焦裕禄精神需要我们立足岗位,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大与小的关系、知与行的关系、多与少的关系。
1、处理好大与小的关系,筑牢司法为民意识。焦裕禄的爱民情怀从他在兰考工作的470多天里展现得酣畅淋漓,他把让兰考人民生活得更好一些,看得比自己生命还要重,临终前仍然惦记着张庄的沙丘封住了没有,赵家楼的庄稼淹了没有,秦寨的盐碱地上麦子长得怎么样,老韩陵地里的泡桐栽了多少。正是由于焦裕禄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将心比心、以心换心,人民同样把他放在心中最崇敬的位置。我们学习焦裕禄精神,就是要学习他“心里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精神,学习和弘扬焦裕禄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精神。我们干警除了平常人的身份外,还有人民法官的身份,是有着光环荣耀包裹的身份,很容易让人觉得自高、自大、自满的一层“外衣”。一些失去平常心的干警因为这层虚伪的“外衣”,膨胀自满、一叶障目、胆大妄为,面对群众盛气凌人。法律的威严可以高高在上,法官之心不能高高在上。我们干警要处理好大与小的关系,放得下身子,不移公仆之心;要恪守为民情怀,多办利民之事,多谋便民之策,多行惠民之措,全力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好事;要按照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
2、处理好知与行的关系,追求案件公正。50年后的今天,人们追忆“焦裕禄在兰考的475天到哪儿去了?”答案是:风沙中,暴雨间,寒风里,骄阳下,最困难的乡亲身边……一年零三个月,焦裕禄同志走访了全县140多个大队中的120多个。就是在这种流动的“办公桌”上,他基本掌握了水、沙、碱发展的规律,找到了治理“三害”的好方子,抓住了改变落后面貌的“牛鼻子”。
我们学习焦裕禄精神,就是要学习他“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的科学务实精神,学习他扎实调研、充分论证的求实作风。毛泽东同志指出,“不做调查没有发言权”。对我们法官而言,追求案件的公平正义最重要的是认定事实客观公正,还原事实真相。认定事实的基础是对证据的认定和采信。我们有些法官机械执法,完全依赖庭审调查来查明案件事实,最后雾里看花,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导致冤假错案,群众不满。毛泽东同志指出,“不做调查没有发言权”。我们干警要处理好知与行的关系,要沉得下心气,不改求实之风;要注重深入、系统、全面的调查研究,多接地气,多沾土气,大兴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求真务实之风,在法庭调查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时候,克服纯粹的消极被动,改变坐堂审案的方式,不轻信口供,不依赖当事人举证,坚持能动司法,主动走出去调查必要证据,逐步地接触与掌握确实、充分的证据,排除证据之间的冲突,实现诉讼认识的深化,并最终把握和证明案件事实真相。
3、处理好多与少的关系,不计个人得失。焦裕禄始终坚持党的原则和正气,真正做到了送上门的好处不要,递到手上的东西不沾,与兰考人民甘苦与共。别人照顾他给了3斤棉花票,他拒绝了;发现大儿子不买票看戏后,他亲自起草了《干部十不准》,规定任何时候都不能搞特殊。我们学习焦裕禄精神,就是要学习他“自己的衣、帽、鞋、袜补了又补,缝了又缝”、“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从不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和子女、亲属谋取任何好处”的朴素、廉洁精神。喧嚣时代,诱惑难挡。我们一些干警难以做到公私分明、淡泊名利,在同学、领导、亲戚面前,在金钱、美色诱惑面前无法做到清心寡欲、坐怀不乱,从而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把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化为一已私利,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从人民的阵营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最终为人民所唾弃、所痛恨。古语云“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求我能,而求我公”。我们干警要处理好多与少的关系,吃得了苦头,不弃清廉之德;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念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保持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的高尚品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抵制物质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在诉讼活动中始终贯穿焦裕禄精神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祝铭山曾说过这样一段话:“法官是一项特殊的神圣职业,它需要忠诚,拒绝见异思迁;需要奉献,拒绝沽名钓誉;需要勤奋,拒绝浮华浮躁;需要进取,拒绝墨守成规;需要勇气,拒绝懦弱畏缩。要成为真正合格的法官—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必须付出长期的乃至终生的不懈努力和代价”。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我们要从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不断推进精细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效,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标准,科学设定评估指标,真正把焦裕禄精神贯穿在司法活动始终,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在立案环节弘扬焦裕禄精神。立案是司法审判工作的第一步,法院工作孰好孰坏的第一印象就是立案环节。如果我们的干警无视群众的感受,“闭门造车”“唱独角戏”“粗暴拒绝”,就容易加深人民群众对于人民法院的误会和成见,丧失人民群众对于人民法院的信任和认可。
(1)实现立案多元化。第一,就立案条件、审批流程等咨询开通群众服务热线;第二,对情况紧急、诉讼时效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必须在假日立案的案件,可实行电话预约假日立案;第三,对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或行动不便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亲自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可实行邮寄立案和网上立案。
(2)加强司法救助和司法援助。第一,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诉讼费的减、免、缓力度,真正让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第二,对刑事犯罪案件中得不到必要赔偿的被害人进行抚慰,给予一定的司法救助金;第三,与法律援助中心对接,对刑事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给予法律援助。
(3)合理引导当事人诉讼。第一,立案庭对前来起诉的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立案审批效率;第二,对确实需要补充起诉材料的当事人,充分行使释明权;第三,在立案庭设立诉讼调解室,经询问有调解意向的,由立案法官在第一时间内安排人员开展调解。对在立案期内无法调结的,及时移送相关庭室处理。
2、在审判环节凸显焦裕禄精神
审判是整个诉讼过程的关键,审判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学习和弘扬焦裕禄的求实作风,就要把注意力和着力点放在如何提高每一起具体个案的审判质量上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裁判或者处理,做到“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办理一个案件,稳定一个地方;办理一个案件,发展一方经济”。
(1)学会做群众工作,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第一,准确把握调解时机;第二,灵活运用面对面、背靠背和多方参与促调解的调解方式;第三,全面规范调解过程。
(2)确保实体和程序公正。第一,确保实体公正,查清案件事实。第二,确保程序公正,规范庭审秩序。程序公正首先要求法官处于中立地位。
其次,要求法院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确保平等地保护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最后,要求法院规范庭审秩序,阳光庭审。
(3)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第一,提高审判质量。提高审判质量,一是要建立一支精干的法官队伍;二是要增强法官责任,实现零容忍。第二,提高办案效率。提高办案效率,一是要尊重审判规律,处理好调与判的关系,当判则判,不能久调不判;二是要严格审限要求,坚决杜绝超审限。
3、在执行环节发扬焦裕禄精神
裁判公正是基础,通过执行的公正使公正的裁判得到落实才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体现。离开执行的公正,司法公正几乎就是一句空话。在执行环节发扬焦裕禄精神,是人民法院关注民生,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
(1)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便利。第一,实行执行告知制度;第二,实行立案免收执行费制度;第三,实行执行案件进度通报制度;第四,设立执行工作热线电话。
(2)穷尽执行措施,推行执行联动。第一,根据法律规定,穷尽查询、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第二,与公安、检察院等有关单位推行执行联动。
(3)执行案件排查和分析。第一,对一些执限较长的案件,做到每月排查;第二,有步骤地清理近几年来的中止案件;第三,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再排查,穷尽手段和措施;第四,抓住案件重点,寻找突破口,制定周密的执行计划。
(4)优化执行资源配置。第一,优化财力资源为开展执行工作提供支持;第二,抽调司法警察协助执行局工作,加强执行队伍力量;第三,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
同志们,焦裕禄精神与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雷锋精神一脉相承、薪火相传,全院干警要以焦裕禄同志为榜样,弘扬公仆情怀,树立求实作风,传承奋斗精神,坚持廉洁奉公,升华道德情操,用焦裕禄精神引领我们处理好各项工作,从自身做起,真正将焦裕禄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固化于制,踏踏实实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记宗旨,心系群众、不辱使命、廉洁奉公、秉公办案,通过扎实有效的审判实践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