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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窜作案十数起 四人盗车团伙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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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浩  发布时间:2015-03-06 15:50:11 打印 字号: | |

四名身负一技之长的男子本该自食其力,靠劳动获得合法收入,却不顾严重法律后果,干起了盗车的勾当。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团伙盗窃案件,被告人邱某、陈某、熊某、伍某被依法判处十四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相应罚金。

主犯邱某有犯罪前科,与同案被告人陈某、熊某是服刑期间的狱友,三人在2012年陆续获释出狱后不但未思悔改,反而邀集被告人陈某开始密谋起了共同盗窃车辆并销赃获利的犯罪活动。他们将第一次作案地选择在了岳阳。自20131月至3月,四人单独或共同在岳阳市、邵阳市、长沙市、湖北省武汉市等地疯狂流窜作案,利用破窗、撬锁等手段,盗窃汽车共计11辆,涉案价值近百万元。被盗窃车辆多数被四人以数千元的价格贱卖给他人或自行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邱某、陈某、伍某四人合伙或单独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四被告人共谋盗窃,分工作案,分别负责盗窃、望风、驾车逃离、收购和销售所盗车辆,构成了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其中,陈某、邱某在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熊某、伍某起次要作用。陈某、熊某、邱某均构成累犯。故依据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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