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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借钱不还 岳父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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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 可  发布时间:2016-01-12 14:57:33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就算是女婿和丈人之间也是,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陈某与被告易某原是岳父与女婿关系。2012年易某为偿还装修岳阳楼区某酒店欠下的高息借款向陈某借款30万元,当时出具借条。201412月,易某与陈某的女儿离婚,约定所有债务由易某负责。20151月,易某向陈某出具借据1份,认可欠陈某人民币30万元整,同时约定了年利息3万元整,限期20157月归还。期限届至后,被告支付了应期付利息,但未偿还本金,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其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供过30万元借款后,被告于201412月与妻子(原告女儿)离婚,约定所有债务由被告负责,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易某负由偿还原告3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原告的诉请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遂做出如下判决:由被告易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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