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5日下午,城陵矶法庭来了三位不速之客,一对父母带着女儿来起诉离婚。法官接待后,发现该女儿谭某系四级精神残疾,而被告许某系视力残疾人。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法官并没有马上立案,而是一直在给原告方做和好的工作。令人没想到的是,该父母说着说就走了,留下有精神残疾的谭某在法庭。不管法官怎样做工作,谭某就是不肯回家。天渐渐的黑了,法官只好打电话派出所,派出所来了干警强制性将谭某送回了家。
第二天一早,法庭的门刚开,谭某又来了。什么都不说,就是坐在法庭不走。白天,谭某就看着法官们办公,中午法官们就带着谭某一起吃饭,但总这样也不是个法。于是法官和谭某住的村领导联系,希望村领导通知谭某的父母来把谭某带回去。下午五点,谭某的父母带着一个背篓和一肚子的怨气来了。他们一来,就将床单、行李铺在法庭,然后告诉谭某晚上就住在这儿。法官们很不理解他们这样做的原因。经过仔细询问,才得知双方因婚姻纠纷已在梅溪司法所、村委会闹过多次,谭某的父母也把谭某丢在梅溪司法所、村委会多次,但是仍解决不了问题。于是带着所有的怨气来到法庭。了解到此情况后,法庭的法官告知谭某及其父母,到法院打官司,一定要依法依程序,考虑到他们家的特殊情况,法庭争取在一个月之内将案件结案。听到这个回答,谭某一家离开了法庭。接下来就是立案、开庭。谭某主张离婚,要求许某退还三金,并支付实施家庭暴力的损害赔偿金3000元。许某提起牵连之诉,要求谭某返还礼金36000元。根据庭审的情况,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但是谭某诉请的三金和许某有家庭暴力并无证据证实。庭后,承办法官来到接警的派出所,也没有调查到许某的家庭暴力证据。于是法官又来到许某家里,和许某的父母亲拉家常,做工作,希望许国保家能够适当的对谭某进行补偿,虽然一直谈到中午12点多才离开,却没有达到如期的效果。只能依法下判,解除婚姻关系,三金不返还,礼金不返还,由许某补偿谭某1000元,并退回谭某的所有婚前财产。考虑到谭某及其家庭的特殊情况,判决书是法官亲自送到谭某家,并借此机会给谭某一家人做下工作。没想到,谭某的父母认为钱判少了,不仅不签收判决书,谭某的母亲还当着法官的面,要谭某到许国保家喝农药。法官马上训斥了谭某母亲的这种行为,并告知其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及相应的后果。之后,法官又马上赶到村委会,将此情况告知村委会,希望村委会一同做谭某家庭的工作。村委会的答复却是,谭某一家闹惯了,尝到了甜头。事实果然如村委会说的一样,谭某一家第二天就来法庭。谭某的母亲拿着盆子和棍,先是在法庭敲,然后在地上打滚,再接着装病,做完这一切之后,就和谭某的父亲离开法庭,又将谭某一人丢下来。法官们再次将谭某送回家。并决定,既然谭某一家不听劝解,那么就依法处理。
马上向领导汇报此事后,将拘留决定书制作出来。算准了谭某的母亲第二天又要来闹,法官们和法警们在法庭等着他们。谭某一家人来后,法官们并没有马上执行拘留手续,再次语重心长的告诉谭某的母亲,她作为谭某的监护人,应当保护谭某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不是一次次将其滞留在法庭和其他的地方,同时她一而再,再而三的在法庭吵闹,已严重妨害民事诉讼,任何一点都可以将其进行拘留。拘留决定书就在法官的手上,但是法官们不想这样做,希望她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一次的效果确实很好,谭某一家人再也没闹,也没有上诉。判决书生效后,因原、被告双方隔阂太深,无法正式面对,城陵矶法庭的法官和法警自己开车将1000元钱和谭某的婚前财产全部送到谭某家。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