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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非法猎捕、毒杀珍稀候鸟案今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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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浩  发布时间:2016-03-07 15:51:20 打印 字号: | |

   备受公众关注的东洞庭湖非法狩猎、毒杀候鸟案今日在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其中3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此前,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过公开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201411月至20151月期间,被告人何某在洞庭湖收鱼期间,伙同被告人钟某等人共同购买百克威农药,多次在保护区内毒杀野生候鸟,并将毒杀的候鸟贩卖至至常德市汉寿等地。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何某等7人无视国法,结伙采取毒杀手段,造成国家重点保护、“三有”保护(“三有”即有益或有重要经济价值、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水鸟大量死亡,使国有自然资源受到严重损害,情节特别严重。

   上午940分,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判长肖冰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条文,对何建强、钟德军、方建华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进行现场宣判:

   被告人何建强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钟德军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方建华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强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龙雪如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龙真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龙启明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此犯罪行为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44617元,由7名被告人应共同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岳阳市林业局进行赔偿。各被告人未当庭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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