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张某祖籍山东,大学毕业后来岳阳工作,2013年11月与被告廖某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原、被告因为生活习惯差异,双方父母对小家庭的过多参与,常因琐事发生矛盾,现原告坚决主张离婚。庭审前,合议庭已经通过认真阅卷及电话询问当事人了解到其实双方并无实质性矛盾,只是因为地域差异,不能正确处理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导致矛盾一时无法调和。
庭审当天,原、被告及家属一见面就情绪激动,言辞激烈,矛盾一触即发,更让人揪心的是他们身后还跟着一个对眼前纠纷浑然不知、蹒跚学步的孩子。出于对案件更加谨慎全面的考虑,想到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主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似乎也找到了处理该案件的突破口,看到了使这个家庭破镜重圆的希望。“小孩子长得虎头虎脑的,多可爱啊,更需要爸爸妈妈的细心呵护。”人民陪审员杨玉香主动接触当事人,以“家人”的身份与矛盾双方话家长里短,缓解对立情绪,排解他们对法庭的排斥心理。在岳阳楼区妇联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刘红光发挥职业优势,本着对家庭和孩子负责的角度,苦口婆心,反复规劝当事人及家属。通过人民陪审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配合主审法官对婚姻关系问题的专业讲解,双方针锋相对的矛盾最终完全消逝,都愿意一切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反思婚姻中的问题,多沟通交流,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我们以‘家事’的理念弥补亲情,坚持调解优先制度,化解纠纷,只有确已无法调解的家事案件才进入正式开庭程序。庭中也积极调解,最大限度消解家庭成员之间的恩怨。我们还通过邀请双方父母、邀请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组织参与调解等方式,使家事纠纷得到缓解和化解。目前,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100%,77%以上的案件调解成功,看到夫妻和好如初,小孩健康成长是我们最大的心愿。”未成年人法庭庭长杨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