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的一天,寒风刺骨,天空还飘着小雨。楼区法院主管审监工作的吴院长不顾持续多日的感冒,从年底繁忙的工作中抽出身来,与审监庭贺庭长一道,来到涟源市,准备对罪犯黄某撤销缓刑建议一案走访、核查。
罪犯黄某撤销缓刑建议一案,涟源市司法局以黄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实施盗窃被行政拘留十二日为由,建议楼区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将材料邮寄到楼区法院。贺庭长向吴院长汇报案情后,对这件很小的案件没有简单根据邮寄来的材料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鉴于罪犯黄某是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照2015年庆祝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四类对象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着刑诉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的规定,主管领导吴院长与贺庭长来到涟源市,联系辽源市司法局核查相关情况并到当地镇上对罪犯黄某进行走访、帮教。当二人冒着呼啸的北风、顶着小雨来到涟源市司法局,得知黄某在不久前因涉嫌盗窃而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拘留。
涟源市司法局的同志表示歉意,称未及时将黄某的情况向该院反馈,害的法院的同志在严寒和百忙中白跑一趟。因为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所以,该院对罪犯黄某撤销缓刑建议一案已无需处理。
吴院长又赶紧调整工作思路,对另一项工作进行调研。即对患有艾滋病、尿毒症、传染病等疾病或吞食异物而被取保候审后被楼区法院判处实刑的罪犯难以交付执行刑罚,对如何破解这方面的困难进行调研。这类案件罪犯难以交付执行据说在全国法院普遍存在。贺庭长发现该院此前的这类案件也几乎处于沉睡状态,为推动此类案件的交付执行,经与相关单位多次协调未果。吴院长和贺庭长紧锣密鼓走访相关单位,发现娄底的该项工作做得很好,值得该院学习和借鉴。回到院里后,贺庭长加班加点书写调研报告,吴院长对报告反复修改,准备将调研情况向院党组汇报,建议该院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困难向区委、区政府作书面汇报,由区委、区政府协调,形成具体的实施方案。吴院长和贺庭长两位女法官尽职尽责,为平安楼区作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