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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持刀强奸前妻获刑三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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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 可  发布时间:2016-08-05 11:40:21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与妻子协议离婚后,仍不死心,继续纠缠前妻。持刀威胁后,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许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经济损失22989元。

    201510月,被告人许某尾随至前妻周某租住的房子楼下,趁周某打开楼下铁门之机,突然冲出挡住铁门,强行将周某拖至楼梯间夹层后掐住周某的喉咙,讲周按倒在地,还掏出一把折叠式弹簧刀威胁周某,周某因害怕被捅伤,双手握住刀刃,被告人许某继续用左手掐住周某的脖子,直至周某无力反抗,松开刀刃。尔后,被告人许某将周某拖进房间,将周推倒至床上,强行对周某实施了奸污。之后周某大声呼救并趁机裸身跑出出租房屋,被许某强行拉回,然后用胸罩堵住周某的嘴巴。经法医鉴定,周某所受伤情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许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其行为确已构成强奸罪。被害人周某造成的损失为22989元,被告人许某应予赔偿。遂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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