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一男子孙某自从事法轮功邪教活动以来,多次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继续从事该活动。 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被告人孙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5月,被告人孙某写出诬告攻击前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刑事控告状”,并于同年5月23日在本市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前党和国家领导人进行非法诬告滥诉,其中邮寄至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邮寄宣传品已由相关部门转交给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国保大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因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受到过行政处罚又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遂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干部群众要提高识别邪教的能力。对各类邪教所散布的歪理邪说,要不听、不信、不传。发现邪教组织在骗人、非法聚会或假借“传福音”等搞邪教活动时,要立刻向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的领导和辖区派出所报告或拨打“110”报警。对于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