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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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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平江  发布时间:2016-10-20 09:32:46 打印 字号: | |

一、问题

当前楼区法院共有书记员54人,其中政法编制书记员8人,聘任制书记员46人(其中20131月以后录入的35人)。从年龄结构上看,2230岁的34人,3040岁的22人(其中政法编制书记员8人全部都在30岁以上);从学历结构上看,具有本科学历36人,具有专科学历18人;从专业结构来看,法律专业的28人,非法律专业的26人。当前书记员队伍中存在诸多问题,结合楼区法院近三年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突出问题。

1、思想不稳。对编制内书记员而言,极少有人在法院工作把书记员当做自己终生的事业,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一名法官才是他们的现实追求;特别是对聘任制书记员而言,工作高强度、低待遇、0前途,能否让他们安心书记员工作不言而喻,就近三年来书记员流失情况来看,因不愿意从事书记员工作辞职的达11人,合同未到期中途辞职的6人,合同到期辞职的5人。

2、素质不高。楼区法院现有书记员中具有本科学历36人,具有专科学历18人,虽然都具有学历文凭,但他们均未进行过专业的记录培训,仅仅通过工作中学习具有了一定的记录能力,导致存在记录不规范,不专业,对当事人的表述不能很好的从专业角度把握,影响裁判文书的制作。

3、保障不足。现有编制内书记员的职务待遇是科员,几乎没有晋升空间,做书记员就意味着科员一辈子;在津贴方面,他们在案件办理人员中是待遇最低的,不管工作做得有多出色即使有其他补贴也是微乎其微的。聘任书记员就更不要说了,工作高强度、低待遇、0前途,工作再努力出色,几乎也谈不上有什么保障。

4、编制不够。楼区法院现有54名书记员,编制内的仅有8人,聘任制达46人,编制内的书记员还不到15%

5、管理不善。目前实行的是分散式管理和使用,都是直接分配到各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并由各部门自行管理书记员的日常工作和事务,统一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几乎是空白。       

二、原因

1、重视程度不到位。书记员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书记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一起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书记员都要独立或配合法官完成许多工作,但是,人们往往只注重审判法官的付出,忽视书记员的工作。相对于法官而言,作为同样从事法律实务的书记员却很少被人冠以职业的称谓,在大多人的眼中,书记员只是职业的一个阶段,而非一种职业,有的甚至认为书记员就是打杂的。在实行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后,有实践经验、熟悉业务的书记员晋升为法官,剩下的书记员既经验不足,又不能安心本职工作,不能潜心钻研书记员业务,使得书记员队伍的专业素质无法得到提高。

2、教育培训不到位。基层法院的书记员虽然大部分都是学校法律专业刚毕业的大学生,但也有的是刚调入的干部担任,有些甚至还是军转干部,对岗位工作所需要的速录、速记等一般不能熟练掌握,再者法院系统内一般不组织这样的岗前专业训练,造成书记员队伍对专业不熟练,整体业务素质不高。另外,有些书记员的专业学历是在职教育学习的,有些是军转干部,虽然通过他们的跟人努力在专业素质上有所提高,由于书记员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他们的不规范化的自学,很难达到专业要求。

3、职业保障不到位。现实中书记员承担的职责与审判人员相比有所不同,法院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庭审记录、案件材料的保管、装订和归档工作,制作并处理各类公文以及在法官的指导下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并对各类证据进行分类保管等,现行体制下,有些属于审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任务也要由书记员承担一部分,例如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参与办案、送达、制作文书、执行等工作,而在待遇上却没有适当的给予书记员照顾。

4、管理使用不到位。由于目前是分散式的管理,造成书记员了解法律知识的局限性及不同业务庭的书记员工作量的不均衡,有时易造成书记员资源的浪费。

三、对策

1、建立管理模式。要建立一个完整独立的书记员序列管理模式,稳定书记员队伍,实行对书记员、法官两条序列相互作用,平行递进的管理。根据书记员职务的特点,设立相应的职级,如书记员、助理书记官、书记官、主任书记官等,书记员的最低职级可以考虑低于法官最低职级一级,保障可以按序列正常晋升。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是对书记员进行单独序列管理、明确书记员的条件和招考程序的规定,应当高度重视,充分调分调动书记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能安身立命地做好本职工作,协助好法官做好审判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2、健全培训机制。要建立健全书记员的培训制度并严格落实,加大对书记员的培训力度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书记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针对书记员工作的特点,不仅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同时,注重文化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记录速度、质量、计算机操作水平、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法制意识、保密意识、纪律观念、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培训,以保障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提高书记员的整体素质。国家和有关部门还可建立书记员学院(),专门培养法院书记员人才。

3、提高职业待遇。要提高书记员的工资待遇和职级待遇,基层法院招录法律专业人员作为专职书记员应专项指标,专项使用,经过专业化训练,增强他们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及履行职责的能力。基层法院大多处在县级城镇,工作环境和条件与大城市相比有很大差距,如果不能在工资待遇和职级待遇上给予保证,就会造成基层法院付出了人力和财力,却为城市法院培养人才最后导致人才的流失。因此,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法院书记员进行相应的职级编配,如书记员、助理书记官、书记官、主任书记官等,地方财政部门可以参照法官津贴待遇给予相应的津贴补助。

4、加强队伍管理。要加强书记员队伍的管理,明确书记员职责,设立专门的书记员管理部门,根据书记员的工作特点,对书记员进行考核并负责书记员的晋职晋级等事项。对书记员管理,虽然目前都是实行分散管理(书记员分散在各相关庭),没有实行书记员集中管理,但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方式,有利有弊,且利大于弊,因为书记员的性质决定了它主要是辅助审判人员做好审判工作,书记员与法官的联系最为密切,如果人为地将书记员集中办公,与法官分离,书记员就很难成为法官的好助手,加之,根据基层实际,如果临时指定个案书记员,其对个案情况的不熟悉,参与案件办理的质量就会受到一定影响,甚至影响审判工作的效率。

5、拓宽人才渠道。要拓宽书记员的进人渠道,长期以来,法院书记员的来源基本是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以及从其他单位调入的人员。由于这些人员素质、文化层次参差不齐,容易影响人民法院的整体素质和书记员工作质量。原有的书记员的产生及标准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建议拓宽书记员的进人渠道,一是根据现行的人事管理机制,加大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书记员的力度;二是上级法院的书记员可以从下级法院工作突出的书记员中选拔升任;三是法院可根据自身的需要,聘任文字功底厚、擅长电脑操作、政治素质高、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保密意识的人员担任速录员。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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