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4日,备受关注的赵晓梅等21人传销案在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宣判。赵晓梅等传销组织成员被判处十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赵晓梅、陈小波等21名被告人先后在衡阳、本市加入传销组织“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2月24日至9月6日,在经理蔡旺发(在逃)的指挥下,该批人在汨罗、岳阳楼区设立6个传销窝点,实施抢劫和非法拘禁,抢得财物共计2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晓梅等人先后被他人骗入传销组织,经过传销组织的宣传、洗脑后,均积极投身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其中被告人赵晓梅、邱明铃逐渐成为传销组织“主任”级别的负责人。在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过程中,在案被告人为提升各自在传销组织中的地位,进而获取传销组织所宣传的非法收益,通过网络聊天等方式,以谈恋爱、介绍工作为由先后将被害人骗入传销组织窝点后控制其人身自由,通过对被害人进行传销理念洗脑、体罚以及强行搜取其随身携带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现金等方式,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逼迫其主动缴纳财物或直接劫取被害人财物用于购买传销组织所谓的“产品”,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均已构成抢劫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