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法院是岳阳市中心城区唯一的基层法院,所辖范围包括岳阳楼区、南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部分地域在内,常驻人口85万左右,总人口量115万左右,辖区范围相对较广,案件数量相对较多,社会矛盾相对集中,是目前全省范围内管辖区域较大的中心城区法院之一。全院核定编制数为119个,现有在编人员113人,有法官职称的80人,其中一线法官63人。收案数量从2013年的4386件飙升至2015年的9889件,两年翻了1.25倍,而办案法官人数因退休、交流等原因持续减少,近两年内就有11人退休。特别是2016年收案急剧上升,截止10月31日,该院收案已经高达14442件,同比增加了一半以上,就算结案率只达85%,按现有人员力量一线法官人均结案须达194.8件,若继续沿用传统的审理模式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为了破解“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该院积极向先进地区法院学习借鉴,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行了以审判模式“三分式”改革、裁判文书“瘦身”改革及法官助理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三项改革”,庭审时间和案件审理周期大幅缩短,同类案件庭审时间前后对比缩短了将近2/3,总和结案率逐年攀升,办案质效取得前所未有的好成绩。在办案法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办案数量成倍增加,以2016年为例,截止10月31日,结案数达11229件,高出2013年的1.7倍、2014年的2.2倍、2015年的1.1倍;个人结案高达400件以上的有1人,300件以上的有3人,200件以上的有17人。审判“三项改革”,得到了省市两级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我院被确定为全省法院裁判文书改革试点法院;省高院已向最高院推荐我院为繁简分流示范基层法院候选法院;城陵矶法庭被评为“全市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具体做法如下:
一、理清思路,整合资源,逐步分流
在现有的人财物资源下,通过创新审判管理理念、优化诉讼程序、整合优质资源的方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对案件审理模式启动了“三分式”改革。
(一)诉前繁简分流,推进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
一是加强对本辖区调解机构的健全及对本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功能,尽最大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诉前。积极争取区委、人大、政府支持,在全区范围成立6个矛盾调解中心,促进大量纠纷在诉前得到解决。2016年,针对中心城区交通事故逐年上升的现状,主动和交警部门加强联系,派出4名干警,在122交通事故处理中心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为当事人提供司法调解和诉讼服务便利。共立案受理该类案件465件,参与诉前调解处理案件2083件。
二是在立案庭设立“速裁组”,专司快捷处理小额诉讼案件和对事实无争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采取集中立案、集中开庭、集中宣判的“三集中”模式,在同一时间段连续审理多个简单案件。近三年来,共有4538案速裁结案。
三是根据案件的难易、基本事实是否清楚、诉讼标的大小、刑罚的轻重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适用争议等因素实行繁简分流。对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案件,主动引导债权人优先选择督促程序;在立案环节明确简单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案规则,规定九大类型案件(即:小额诉讼、除选民资格外特别程序案件、房屋租赁、民间借贷、确认之诉、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离婚、当庭认罪且事实无异议的简单刑事案件)原则上必须适用简易程序,切实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幅度,严格适用普通程序解决纠纷,仅35%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达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的目的。
(二)庭前事实分流,推进诉讼纷争条理化。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在开庭前将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从众多案件事实中分流出来,推动案件进入审判“快车道”。在庭审前准备阶段,由法官或法官助理召集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甄别各方当事人诉辩主张,以解决争议为重点,对各方陈述一致,或均认可、没有异议的事实,固定为无争议事实,无须再进行举证质证;对各方当事人陈述不一致、或一方主张另一方不予认可的事实,归纳为有争议事实。通过在案件事实上的求同存异,将对无争议事实的审查从审理中分流出来,节省诉讼参与各方的时间与精力,将有争议的事实析分出来,使之成为案件审理重点,增强审理的针对性,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三)庭中争点分流,推进庭审功能实质化。
法官或法官助理在庭前会议阶段固定了有争议事实后,围绕有争议的事实组织各方当事人就涉及到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然后按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将确定的有争议事实分流为若干争议焦点。庭审紧紧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并组织当事人有针对性的发表辩论意见,推进庭审功能的实质化,发挥庭审定纷止争的核心作用。争点分流通过引导当事人有效举证的方式极大的节约庭审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
“三分式”审理模式实质是对案件审理流程进行优化,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逐级分流的方式将无需诉讼案件、没有争议案件、简单案件、无争议事实等案件审判元素通过庭前准备程序从案件审理流程中层层剥离出来,让争议焦点脱颖而出,明确庭审目标。“三分式”审理模式意义在于既充分发挥矛盾多元化解程序、庭前准备程序、庭审程序等不同程序的功能,又实现不同程序之间的无缝对接。“三分式”审理模式的价值在于合理分配司法资源,兼顾效率与公正,让法官等优质的审判人力资源能配置到对案件争议焦点的审理中去,专司裁判;同时,也让司法资源中最重要的部分——说理资源,能按照轻重层次进行合理配置,无争议的事实不必说理,争议小的事实简洁说理,争议大的事实充分详尽说理。
二、多措并举,形成制度,相得益彰
“三分式”审理模式通过层层分流,使庭审有的放矢,突出了庭审“制高点”、优化了诉讼程序。为此,该院配套进行了裁判文书改革、创新了庭前会议制度、推行了法官助理制度。
(一)改革裁判文书样式,推进裁判文书简约化。
该院创设了“分论式”裁判文书格式,对当事人“诉辩要点”高度概括,在“诉争事实”认定上对无争议事实直接确认、对有争议事实详述认定依据,解决了以往裁判文书简单罗列证据、机械堆积事实、说理逻辑混乱等弊端,简明易懂、快捷便利、情理兼容,动态呈现了“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的过程,既反映“事实分流”、“争点分流”的成果与过程,又符合人民群众的阅读习惯,同时减轻了法官文书制作压力、提高文书制作效率。
2016年6月22日省高院《关于民商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高法发(2016)11号文件下发后,该院试行的文书样式和省高院下发的统一和参考适用的文书样式基本吻合,没有矛盾之处。特别是在2016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后,该院探索试行的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标准、文体结构、事实部分增加争议焦点等方面不谋而合,没有相悖之处。
(二)强化庭前会议功能,推进庭前会议制度化。
该院灵活充分运用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4条、225条规定的庭前会议制度,通过制订完善《关于民事案件庭前会议的若干规定》、《民事案件庭前会议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规定除公告送达以外的所有民事案件,均须通知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如果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则由法官助理主持及时召开会议,一般在举证期间届满后、开庭前一到两个小时之间召开,将庭审中的权利义务告知、回避申请等程序性工作前置,明确诉辩意见,固定当事人无争议事实,并围绕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组织举证和质证,最后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为配合庭前会议制度,该院重新设计整理了庭前会议笔录,庭前会议工作进程管理表、庭审笔录,分别归纳整理了基层法院常见类型案件的审理要点以帮助法官助理固定无争议事实及归纳争议焦点,目前已完成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十三类常见案件的审理要点归纳。
庭前会议制度规范了庭审流程,有效分流了以往庭审过程中的程序性工作,明确了案件的基本事实与庭审重点,有效防止了证据突袭,避免了二次开庭,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更加充分,庭审定纷止争的功能更加突出,庭审效率大幅提高,平均庭审时间大幅缩短。从2016年数据情况来看,该院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周期87.3天,较2015年同期减少了10.7天。
(三)集中管理审判辅助事务,推进法官助理专业化。
该院在法官相对固定的情况下,采取增录辅助人员的方式,对审判资源进行了整合优化,积极探索聘任制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积极争取区委、人大、政府的支持,批准同意招录30名法官助理,制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以“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为任职条件,招聘并任命一批高素质、高学历的法官助理,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实行审判辅助事务由审判辅助人员集中负责,确保法官专司审判。由法官助理承担庭前准备工作,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外出送达、收转和审查诉讼材料、收集核对证据、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和调解,司法委托鉴定评估审计、向公安机关查询拟公告案件当事人信息、文书上网等程序性、辅助性职责,法官助理还承担主持庭前会议等工作职责,可以在法官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法官助理制度理清了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的职责划分,使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司裁判,法官职业尊荣感、办案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幅提高。明晰职责,既确保了优质审判资源用在刀刃上,又客观上促使法官不断提高裁判能力,在审判效率大幅提升的同时审判质量同步得到了提升。从2016年发改情况来看,该院一审发改率为1.23%,同比下降了2.83%。
三、争取支持 创造条件 落实保障
工作要发展,保障是基础。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进审判工作规范化。坚持以制度的全面清理和完善为重点,全力实现工作管理方式由粗放到精细化的转变,做到各项管理规范,事事有章可循。先后制定了审判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8项,全面规范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将审判模式改革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纳入司法绩效考核范畴;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健全案件评查制度、强化审务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数字法院系统,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管理水平和司法绩效不断提升。同时全面规范机关日常管理,共修订、完善纪律作风、教育培训、机关管理等方面的制度26项,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促进了该院各项管理工作的全面规范,全院干警的心思和精力全部集中到了工作上,以工作绩效论英雄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审判管理科技化。按照司法公开的要求,克服重重困难,一次性投入600余万元,投建了4个科技法庭、1个执行指挥中心、1套警务指挥系统和数字审委会系统及室外LED全彩屏;对机房、内外网络和高清监控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增设103个监控点,实现院内高清网络监控全覆盖;完成网络三级等保建设,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同步高标准的投建诉讼服务中心,添置了2台诉讼信息查询终端;目前,该院完成了数字法院系统、高清会议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执行查控系统、纪检举报网站、法院网站、科技法庭和机关视频监控等项目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2.0版,实现了审判数据实时统计、实时更新和互联互通。
(三)加固合理化保障,推进审判保障优质化。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在认真落实法官员额制基础上,经区委政府批准同意,通过聘任制等多种方式聘任审判辅助人员85人,其中聘用法官助理14人、书记员52人、协警19人,优先在民事审判一线实行“1名法官 1名法官助理 1名书记员”的“一审二辅”人员配置模式;加强与当地高等学院的联系,建立法律专业实习合作,依托实习学生分流完成部分力所能及的审判辅助事务;加强与当地邮政机构的联系,建立了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进行送达,切实加强和规范邮寄送达方式;采取外包方式将院内所有网络维护工作外包网络维修公司等等。通过想方设法配足司法辅助人、外包和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让法官从庭前准备等事务性及程序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司裁判,打破了以往“司法民工”的不平衡心理,切实提升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同时主动争取区委、政府对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模式改革工作的经费保障,积极推进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紧密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确保多办案、办好案的人员能够得到更多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