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病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妻子在5年内两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历经波澜之后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面对重病的丈夫,妻子为何坚持离婚?同一离婚案件,法院为何作出前后大相径庭的处理?近日承办法官讲述了幕后的故事。
妻子5年内两次提起离婚诉讼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今年3月受理了一起简单却又奇特的离婚案件。
说简单,是因为乍一看来,案情并不复杂。原告刘小媛以“夫妻双方分居近5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刘大明离婚。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的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即可。
不过,在深入了解案情之后,万文华又发现了该案的奇特之处。
2016年前后,刘小媛已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过一次离婚诉讼。理由为“与丈夫分居三年半,早无夫妻之实,双方感情完全破裂”。
但是,刘小媛的离婚请求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5年内两次提出离婚,妻子为何如此执拗?职业的敏感性让承办法官断定,此案绝非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背后必有隐情。
实际上,随着承办法官与合议庭成员进一步分析案情后,呈现出来的细节也证实了承办法官的推测。
飞来横祸拆散一个家
故事要从1996年说起。妻子刘小媛与丈夫刘大明均出生在1970年代初,当年在邵阳电大读书期间相识、相恋,并于2001年2月登记结婚。2002年9月、2009年7月,夫妻俩婚后生育了一女一子。
1980年代,刘大明一家因父母工作的调动,举家迁居岳阳,并在一家工厂参加工作。
2005年,工厂改制,刘大明下岗。为全家生计,刘大明南下广东打工,刘小媛在家照顾老小。虽说一家人不能常常团聚,但也幸福美满。
承办法官据此事实分析,刘小媛与刘大明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
问题出现在2012年。当年6月,在广东江门打工的刘大明因突发脑溢血入院,病情危重。虽然经过抢救保住了生命,却也落下后遗症,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家里的顶梁柱垮了!刘大明的父亲也因高血压中风长期瘫痪在床。面对这个破碎的家,为了两个孩子的成长,刘小媛在当年10月带着孩子前往邵阳老家投靠父母。
此后,夫妻天各一方。
刘小媛两次诉讼不同命运
2016年前后,面对名存实亡的婚姻,刘小媛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审理案件后认为,刘大明的弟弟已成家,在外打工且需要照顾年迈的父母,除了刘小媛以外,刘大明再无其他亲属有能力和意愿来照料他的生活,依照《婚姻法》第二十条中“关于夫妻双方应该互相抚养、照顾和扶助的宗旨和目的”,判决不准许刘小媛与刘大明离婚。
这个判决,充分保护了丧失劳动能力的刘大明的合法权益。
2017年3月,刘小梅第二次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受理此案的承办法官却没有依葫芦画瓢。依照前例判决不准离婚,固然保护了刘大明的合法权益,对于刘小媛是不是不够公平?既然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法律是不是应该赋予刘小媛追求新生活的自由?
调解离婚皆大欢喜
承办法官明白,若是判决准予离婚,关键问题在于妥善安排好刘大明今后的生活。
这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刘小媛起诉离婚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承办法官已经记不清登门家访刘大明多少次了。
万承办法官的努力得到了回报。奔波近一个月后,在当地政府、司法、调委会、民政、社保、残联、社区等多个单位的协助和共同努力下,为刘大明办好了社保、特殊门诊、残联扶助金和大病救助。社区承诺,安排爱心扶助人员照顾刘大明及其父母。
解决刘大明的这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后,承办法官又与刘小媛多次电话沟通、调解,刘小媛终于同意在刘大明60岁退休以前每年扶助5000元以上。
随后,承办法官又将案件进展情况电话告知刘大明的弟弟,并诚恳请求其做好刘大明的思想工作,在目前条件较为成熟的情况下能否考虑成功调解。又是一个月过去了,刘大明的弟弟终于答应请假从广东回到岳阳家里来参加调解。
2017年5月5日下午3时,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合议庭四名工作人员,邀请梅溪司法所、社区负责人参加,在刘大明家开庭调解,最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刘小媛与刘大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刘小媛自愿抚养两个子女至独立生活;同时,在未成年前,每年寒暑假由刘小媛带子女来岳阳看望刘大明不少于两次;刘小媛自愿支助70000元给刘大明,在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分两次给付。(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
刘小媛起诉离婚一案成功结案,是司法为民的集中体现,同时也顺应了息案息诉,案结事了的司法改革体制。法律的使命不仅仅是冷冰冰的判决,更在于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法官精心研判案情,不怕跑断腿、磨破嘴,不仅解决了刘大明目前正在康复期无人照顾的状况,而且还将刘大明今后的生活安排得井井有条。同时,也解决了刘小媛长期信访诉讼的想法,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承办法官,值得我们点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