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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喷漆引发侵权 判败诉居民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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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 勇  发布时间:2017-08-11 11:18:33 打印 字号: | |

“感谢黄法官,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排除对各原告造成的大气污染,又可以回归正常的生活了,我们的健康权益终于得到有效保障了”。岳阳楼区洛王街道办事处康乐街居民代表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送来‘捍卫正义护公平,服务大众解民忧’锦旗时,这样说道”。

据了解,被告朱某某、谢某、许某某、陈某某、梅某某、李某某、冯某、刘某某等八人均系岳阳楼区洛王街道办事处康乐街的个体经营户,从事汽修油漆经营,都未办理工商登记,也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上述被告所经营的门店在对维修汽车进行喷漆作业过程中未采取相关措施,致使喷漆产生的刺激性气体直接排放在大气中,造成康乐街特别是门店附近周边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当地居民曾多次通过岳阳市12345公众服务热线投诉。

2014826日,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岳阳楼分局经调查和现场检查后认定经营业主违法排放废气,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在201497日之前建成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做到达标排放。但八被告未在限令的期间内整改。2015616日,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向经营业主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但经营业主仍然继续在门店内从事喷漆作业。为此,季某某、于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和李某某作为康乐街的居民代表于2016927日分别对八名经营业主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各经营业主停止大气污染侵害行为,排除妨碍,并向其赔理道歉。

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为大气污染责任纠纷,该类纠纷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考虑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只要其对环境污染造成损害,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各经营业主门店所在周边居民集中,喷漆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刺激性气味改变了周边居民正常的大气环境,且超出一般公众普遍可忍受的范围,长期呼吸将会造成人身损害,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周边居民健康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根据以上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 

    本案宣判后,八名经营业主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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