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彩礼是男女双方订婚的一种表现方式,但因为种种原因,最终两人没能继续生活下去而引起彩礼退还纠纷问题也时有发生。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准予原告女方郑某与被告男方朱某某离婚;由原告女方郑某退还被告男方朱某某彩礼白金首饰一套。
原、被告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原告对被告比较满意,但被告因钟情于单位一位女同事,期间几次提出终止交往。此后,双方仅保持一般联系,但原告表示内心仍不愿意放弃被告。2015年,被告对单位上的女同事彻底死心,回想原告之好,认为做人要讲良心,不能对不起原告,于是联系上原告,表示从此认真与原告发展。2016年5月,双方重新开始交往。2017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因买车出资问题发生矛盾,原告于3月26日向被告提出离婚。另查明,被告婚前给付原告礼金50000元,被告亲戚在原、被告结婚时支付茶钱8710元,原告有两桌好友参加了由被告家主办的婚礼。原告于2017年6月5日通过银行转账60710元给被告的父亲,注明返还礼金50000元、茶钱8710元、女方两桌好友的酒席钱2000元。
法院一审认为,原告郑某要求离婚,被告朱某某表示同意,法院予以准许。原告在起诉离婚前已将礼金、茶钱和酒席钱如数返还,也同意退还白金首饰一套给被告,上述行为属原告的自愿行为,法院予以认可。遂根据其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男女双方缔结婚约,结为夫妻,组成家庭,不管婚前婚后,都应多一些真诚,凡事商量着办,就算有一天没走到最后,也能相逢一笑,也不致因婚姻关系的破裂而生出仇隙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