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同意在手术协议上签字,产妇丈夫在医院吵闹并打伤医生。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4月4日,被告人曹某与其妻子在湖南岳阳某医院等待剖腹产手术,手术前医院要求曹某签订手术协议,曹某不同意,并在医院吵闹,湖南岳阳某医院医生罗某某见状上前劝阻,曹某用拳头对其殴打,致其脸、鼻部受伤。经司法鉴定,罗某某属轻伤二级。2016年 4月28日,被告人曹某赔偿了被害人罗某某73000元人民币,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一审认为, 被告人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曹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曹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通过对被告人居住社区调查,证明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手术前医院要求签订手术协议,是一件很正常的流程。有些家属不理解、胡搅蛮缠,作出违法行为,甚至打伤医护人员,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此时医护人员需先跟家属沟通,让他们慢慢平静下来,再做相应的解释,避免和家属大吵大闹,以免矛盾升级,引发新的伤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