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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诉中调解 邻里和好如初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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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钰婷  发布时间:2018-05-16 10:12: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参审人民陪审员郑雁云、缪文文主动参与案件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据了解,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系邻居。2017年5月15日,原告驾驶混凝土搅拌车在经过被告房前时,不慎将其房屋雨棚刮坏,双方协议约定由李某某交纳押金4000元,王某在李某某将其房屋修复后将押金退还,后王某没有按约定退还押金,李某某遂诉至法院。

  开庭当日,由于承办法官需参加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时间紧迫,承办法官遂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情况,双方同意先进行庭前调解。在向两位人民陪审员介绍了即将审理的李某某诉王某一案的案情后,两人均表示此案并不复杂,如果积极调解,应该能顺利调解结案。

  参审人民陪审员郑雁云、缪文文遂主动担任起主持调解的工作,有条不紊地让双方陈述案情,提出意见。起初,双方各持己见,互不退让。通过交心交谈,在了解案情后,发现当事人双方是邻居,两位人民陪审员苦口婆心的从法律、邻里以及社会等多个层面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劝解,面对法理、情理交融的话语,原、被告双方都十分认可,主动和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退还原告押金2500元,并当场支付。随着微信转账到账的提示音响起,双方矛盾得到了圆满解决,也打开了心结。

  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具有通民性、知民意的优势,有的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有的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调解起案件来,相较于法官有着独特的优势,让他们参与法院调解能够让这些优势得到较好的展现。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将公众智慧引入审判调解领域,丰富和完善了合议庭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有效确保司法公正,促进了法院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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