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02执111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磊与被执行人杨勇、刘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标的为420155元。因两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24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一、杨勇,男,汉族,1984年5月12日出生,住湖南省云溪区文桥镇望城村新建组,系岳阳市金宝工贸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住所地岳阳市云溪区文桥镇望城村),公民身份证号码为430603198405121555;二、刘青,女,汉族,1985年4月5日出生,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芋头田社区居委会六组68号,系岳阳市金宝工贸有限公司股东,公民身份证号码为430602198504050549。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3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730-8729089
联系人:彭法官 徐助理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