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岳阳中院案件质量评查组经市中院党组批准,对我院案件质量进行了评查。评查的案件涵盖了常规案件、发改案件、超一年结案的案件及裁判文书,案件类型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结案时间覆盖了2017年至2018年结案的案件。评查组重点抽查了120件发改案件、超期结案案件及裁判文书,评查组的评查员都是资深法官,责任心强,业务精,各位评查员认真评查每一件案件,查找每一件案件中微小的缺点和不足。
从评查情况看,与以前相比,案件质量有提升,评查的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处理结果公正,文书制作规范,但少数案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阶段的主要问题
1、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个别案件的案卷信息表不完整,缺少一页;部分案件信息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
2、立案时间。(1)很多案件立案时间不规范,有的财产保全在前,立案在后;有的证据交换在前,立案在后;有的案件受理费缴纳数月后才立案;有的证据收据在前,立案在后;(2)很多案件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不规范,有的没有送达;有的同一原告两次送达;有的超期送达;
3、证据收据。立案时,个别案件原告提交的证据没有出具证据收据;部分案件提交的部分证据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的情况;部分案件证据收据填写不完整、不规范。
二、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
1、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不规范,有的没有送达,有的多次送达;
2、对各方当事人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对等;甚至还有没有指定举证期限的;
3、没有向各方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
4、对已经递交了手续的代理人,没有送达出庭通知书;
5、公开开庭的没有公告材料;
6、开庭传票填写不规范;
7、证人出庭的,没有证人出庭申请书、保证书;
8、没有出具证据收据,证据收据填写不完整、不规范;
9、当事人身份信息材料不全;当事人身份变更无相应诉讼材料;
10、合议庭成员变更后,卷内无材料反映办理了变更合议庭成员;
11、财产保全不规范;
12、司法鉴定不规范:办案部门与司法技术室交接不明;委托时间拖延;鉴定周期过长;
13、庭审笔录不规范,记录不全,内容有缺漏,表述不准确;对当事人当庭提出的请求,应回应而没有回应;部分案件事实未查清;
14、无公开宣判笔录;
15、庭审后合议不及时、不规范;
16、无法定理由超审限,超审限无延期审批手续,或者延期审批手续不规范、不合法;
17、笔录签名不规范,主要是没有审判人员的签名。
三、裁判文书的主要问题
1、存在漏字、错字、笔误,标点符号使用错误,数字运用不规范,有病句等情形;
2、法律术语表达不规范、不严谨;
3、举证、质证、认证过程反映不充分或没有反映;
4、论证不充分,说理不透彻;
5、适用法律不完整,引用法条不规范;
6、判决主文未确定履行期限。
四、卷宗装订问题
1、装订不整齐、不美观;
2、材料装订顺序颠倒、混乱,页码标注错误;
3、卷宗封面填写错误、填写不规范、不准确;
4、一些合并审理的系列案件,案件材料只装订到其中一个案件卷宗内,没有复印装订到其他案件;
5、少装、漏装或多装案件材料,如二审裁判文书。
通过此次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上述诸多问题,主要原因是,案件承办人及其书记员的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够细心,导致细节性瑕疵、低级错误屡查屡犯,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只追求办案数量而放松对质量的要求,少部分法官还有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个别法官的审判能力有待提高,另外庭室负责人对案件质量不够重视,对本庭室的案件质量把关不严,结案后移交存档时没有认真核查案卷。
针对存在的问题,能够整改的一定及时整改到位,不能整改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出现重复错误。要求做到:
1、更新理念,注重细节,全面树立案件质量意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杜绝马虎大意,弄虚作假,贪图方便,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待案件质量,工作要细心、细致,确保每本案卷都符合评查标准。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能力。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研讨以及庭审直播、文书评比等活动,加强审判人员、书记员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与把握,提升法官驾驭庭审、制作文书等核心审判能力;规范书记员的各项庭前准备工作,做好庭审记录、案卷装订及归档工作,从根本上保证案件质量。
3、严把裁判文书制作关。裁判文书要准确把握当事人争议焦点,强化对争议事实认定的说理,深化裁判理由的论证,力争做到事实表述清楚、语法简练、逻辑合理,没有语法错误和文字错漏、针对性强、阐释法律深刻,形式上和内容上都要符合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文书审核签发制度,加大案件审核把关力度。
4、确保案件质量部门自查工作要落到实处。从近年来案件质量评查的情况看,在程序操作、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实体处理方面发现的问题较少,问题大多表现为细节性办案瑕疵,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案件承办人员及书记员责任心不强,大多数部门对案件自查这一环节重视不够,导致案件自查环节形同虚设。
同时,审管办和各业务部门要注重结果的利用和转化,使评查的效能得到落实。对每次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进行分析总结,并反馈到相关部门和承办人员。从历次评查整改反馈的情况看,对业务部门及办案人员的提醒与督促,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有些部门不重视,不组织部门探讨,也不反馈整改情况,甚至对评查提出的问题有抵触情绪。各业务部门要及时组织办案人员、书记员对评查提出的问题认真探讨,正确对待,切实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并加强部门管理,建立提升案件质量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取得切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