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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妻妹支付宝 处刑五月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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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可  发布时间:2018-08-30 17:04:34 打印 字号: | |

支付宝是新型的支付方式,但是有的人可能通过支付宝实施盗窃行为,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失,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罗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429日,被告人罗某某在其工作的理发店内玩手机时,窥探到该店员工被害人黄某某(系被告人妻妹)的手机锁屏密码,后被告人罗某某趁其接待客人未带手机之机,拿起黄的手机,并对手机解锁,欲从黄的支付宝内窃取钱款。因黄的支付宝设置了密码,罗某某用自己的新手机号重新注册了一个支付宝账号,并绑定此前得知的黄某某的身份证号码及交通银行卡号,再利用黄某某的手机验证码,从黄某某绑定的交通银行卡内转出10000元到罗本人的支付宝,并将黄某某手机上的提示短信及其本人手机内新注册的支付宝账号删除。后被告人罗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退赔了10000元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某某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被告人罗某某退赔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罗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认为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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