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铳,又称鸟嘴铳,是明清时期对火绳枪的称呼。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的父亲去世后,其在清理遗物时发现一把鸟铳。之后,被告人陈某某购买了钢珠底火,并从烟花内取出了黑火药。在取得上述物品后,陈某某多次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某某乡范围内用该鸟铳射杀家狗和附件山上的野味。2018年2月5日12时许,派出所民警掌握此情况后,在被告人陈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在陈某某家中一楼的楼梯间门的角落里查获鸟铳一支,钢管一根、底火21粒、黑火药141.23克、钢珠1989粒。2018年3月9日,被告人陈某某非法持有的该鸟铳经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刑科所鉴定,鉴定结论认定为枪支。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认为对其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