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平台,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交媒体载体,成就了一种新兴的网络社交方式,但有些人却对其打起了“歪主意”,最终自然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被告人吴某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吴某违法所得八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初至6月下旬,被告人谢某某与同居女友被告人吴某合谋,通过注册会员账号,先后数次用手机进入两个网络直播平台进行色情情景视频表演直播牟利,期间,谢某某用其微信账户收取平台收入50%的分成共5.69余万元后,为二人共同使用。远程勘验获取的谢某某与吴某共同在直播平台表演的视频,经鉴定属淫秽物品,该视频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影响恶劣。另查明,被告人吴某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吴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系情节严重。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和被告人谢某某(脱逃)为谋取不法利益,多次进入淫秽直播平台,将淫秽表演上传到互联网进行传播,时间长、幅度大。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吴某和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了主要作用。被告人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