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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故意毁坏财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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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子民  发布时间:2020-04-03 16:50: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损坏财物案。被告人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姐姐周与刘(系周丈夫的姐姐)的家事纠纷,伙同周其两个女儿至刘,用其家中的撮箕对客厅的电视机、电脑等物品进行打砸,随后出门用撮箕、锄头对李(刘之子)停在楼下的奥迪A4小轿车进行打砸,致奥迪A4多处被损坏。经鉴定,李小轿车、电视等损毁物品价值24443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2444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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