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8日上午,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执行办案人来到齐家岭学院路被执行人严某的家。这是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严某赔偿原告人民币66000余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办案人多次打电话跟被执行人严某沟通,经多途径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办案人说明来意后,严某从房里拿出医院开出的出院诊断书,证明他患有癌症晚期,和一份患者和家属要求出院放弃治疗的通知。严某妻子控制不住情绪,流泪向办案人解释目前确实无能为力,治病的钱都是借的。严某的妻子还拉开抽屉给办案人看里面的药盒。办案人见此情景,尽量安抚他们的情绪。同时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也为了维护法与情的平衡,办案人向严某一家释明,对于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另一方面劝导严某一家人要积极治疗疾病。鉴于你履行义务确实有困难,我们会做申请执行人工作,可先暂缓执行。
同天下午,办案人将被执行人情况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反馈,希望申请执行人予以理解。难能可贵的是,当申请执行人得知严某家庭情况十分困难后,主动表示,你们法院能够秉公判案和执行,我们很感激,赔偿的66000余元我们不要了。并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书,于是该案以终结本次案件的执行而结案。随即,办案法官电话联系了严某,告知申请执行人的宽容和理解,和谐和温暖的举动,严某在意外之余也非常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