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许某等4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案件承办人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文书,在示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和法律后果后,三名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到位,但许某在电话中表示自己冤枉,不应该支付赔偿款。
考虑到该案为人身损害赔偿,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一行四人前往许某住所地岳阳县某村,拟对许某进行司法拘留促使其履行义务。在来到被许某家后,执行法官再次对其释法,但许某仍无动于衷,正当法警对许某采取强制措施时,其堂兄弟赶来,表示自己系该村村委会退休主任,请求法院给予几天时间,对法院判决一事需要了解相关情况,如确实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一定会向法院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同时自己也自愿为许某提供担保。经过执行法官的说明后,申请执行人也表示同意。
执行法官在制作相关执行担保笔录后,遂未对被许某进行司法拘留。到了约定的时间,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许某堂兄电话,表示该赔偿款确实应该支付,法院所有司法程序均合法,已将相关执行款汇入法院执行案款账户中。据此,该案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案款后露出满意的笑容,并表示非常感谢岳阳楼区法院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