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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水平提高,起诉增加抚养费,法院判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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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敏  发布时间:2022-06-20 10:08: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对原告诉求增加合理的抚养费,判决将抚养费调整至每月20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甘某甲系甘某与蔡某的婚生子,2017年经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判决甘某与蔡某离婚,婚生子甘某甲由蔡某抚养,甘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并依法享有探视权。现原告以原判决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在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向本院提起诉讼。

常德武陵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常德市武陵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3735元/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原告母亲与被告判决离婚时间为2017年,当时离婚判决确定被告每月支付原告1500元抚养费,至今已近五年。离婚时原告还是幼儿,现在原告正处在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生活水平以及其他开支有所增加是必然存在的,且被告有正当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故原告本次主张增加抚养费应予支持,但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4000元明显过高,结合原告提供的居住地的2021年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本院酌情将抚养费调整至每月2000元。被告不到庭应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不影响本案的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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