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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说理 被执行人主动腾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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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子旋  发布时间:2022-06-20 16:25: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倾力调解,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的三名被执行人主动腾空门面并完成交付,该案成功执结。

据悉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6-2017年期间,将位于岳阳建设南路480-488号房屋出租给谢某华,谢某华将该处门面分别转租给许某华、刘某香、郑某华等人。2019430日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关于清退岳阳南站信号楼出租门面交还业主的通知》,要求收回上述门面。涉案门面在20197月到期,许某华、刘某香、郑某华等人以其支付了转让费、门面装修费等存在损失为由在合同到期后拒不交付门面,仍继续占有使用门面。经过一审、二审等程序,判决许某华、刘某香、郑某华等人返还各自承租的门面,并以许某华、刘某香、郑某华等人未提出反诉请求为由未对其损失主张进行处理。考虑到诉讼成本和律师费用等,许某华、刘某香、郑某华等人未另行起诉而是通过继续占用涉案门面作为其维权方式。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三名被执行人对法院判决的处理方式表示不能接受,在执行协调中,分别提出十万、七八万不等的损失赔偿要求,经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工作,电话、短信方式释法明理,三名被执行人依然不同意交付门面,鉴于此种情况,执行法官另辟蹊径,在现场张贴腾空公告,通过手机短信和电话等方式从情、理、法的角度向三名被执行人再次告知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积极督促三名被执行人履行腾空义务,同时兼顾协商为辅的工作方式。最终,三名被执行人主动腾空并交付房屋,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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