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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耐心组织调解  次日提现金促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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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子旋  发布时间:2022-08-24 17:17:26 打印 字号: | |

“是执行局吗,我今天就来还钱...”近日,被执行人某手提20万现金急匆匆地来到岳阳楼区法院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当场转交申请执行人霍某。

原来,这是一起股东出资纠纷,霍某与某物联公司鹏某、江某,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某物联公司实行增资,增发价格为每股2.5万元,霍某以现金方式认购10万股,总计25万元。某物联公司自协议签署日起连续三年每年支付霍某6%的利息,协议签署后,霍某要求某物联公司按时按照合同支付利息,但某物联公司仅向霍某支付5000元。此外某物联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向霍某出具企业签发备案的股权证,亦未为霍某办理缴付认缴出资的法律手续,遂上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投资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因某物联公司鹏某、江某均未出席庭审。无奈之下,霍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两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两名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且以赖账的方式规避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以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岳阳楼区法院对两名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多次上门向其释法明理详细阐明利害关系及拒不履行的后果。一开始,两名被执行人说话模棱两可,表示不愿意履行,他们认为只要一直不出钱,法院也会对他们“放松警惕”,从而成为“漏网之鱼”。但伴随执行法官一次次上门规劝,一次次沟通协调,两名被执行人对执行法官做出的努力和艰辛所感动,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拒不履行的错误,才出现开头的一幕。次日一大早被执行人江某主动交纳了全部执行款,剩下的余额和利息当即用微信转账方式支付。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下一步,岳阳楼区法院将继续践行为民办实事理念,把为民执行、善意执行、高效执行落到实处细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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