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9、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其他由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单位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单位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6507.83万元、支出总计6451.68万元。与上年相比,分别增加570.82万元、增加859.69万元,增加9.61%、增加15.37%,主要是因为省以下法院财物省级统管后,省财政对基层法院进一步加强了经费预算及执行管理,预算执行率大大提高了;另一方面我院两庭建设资金逐步到位,项目进程加快,支付进度递进。这样年度收入增加了,预算执行率也提高了,年度支出也增加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6507.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95.60万元,占67.54%;年初结转和结余947.57万元,占14.56%;其他收入1164.66万元,占17.90%。其他收入主要是非省级财政拨款的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645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0.39万元,占56.27%;项目支出2821.29元,占43.7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560.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85万元,增加8.3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504.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83万元,增加1.46%,主要是因为省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中公共安全支出略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04.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8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4.83万元,增加1.46%,主要是因为省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中公共安全支出略有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04.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062.15万元,占90.19%;教育(类)支出12.00万元,占0.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00万元,占3.55%;卫生健康支出109.00万元,占2.42%;住房保障支出161.00万元,占3.5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95.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50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218.05万元,支出决算为319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3%。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723.55万元,支出决算为866.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4%。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2%。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72.00元,支出决算为7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37.00万元,支出决算为3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6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30.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65.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9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支出1165.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1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1.50万元,支出决算为32.76万元,完成预算的63.61%,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的6.55%,与上年相比减少1.56万元,减少54.36%,主要是因为单位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控管理越来越规范,压紧过日子,导致公务接待费用逐期在下降。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1.5万元,支出决算为31.45万元,完成预算的99.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0.05万元,减少0.16%,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公务用车严格加强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1万元,占4.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45万元,占96.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7个、来宾33人次,主要是学习考察、沟通、交流学习和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45万元,主要是公务车的燃油及维修等费用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5.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26万元,增加1.77%。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略有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开支培训费12.00万元,开展4次培训,人数87人,用于党建培训活动、全省调研工作培训、司法警察实战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5.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5.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455.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在区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悉心指导下,忠诚履职、奋力拼搏,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以履行法定职责为重心,工作稳中有升
2021年,全年法院共受案23903件,办结20861件,结收比108.05%,同比增长7.09%,圆满完成“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深化年目标任务,审判线绩效不算加分项,在全省一类法院考核排22名,创历史新高,执行线绩效在队伍不扣分情形下在全省一类法院排16名,扣分后排22名,全年工作交出了一份高分答卷。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增强公众安全感。刑事审判庭共新收刑事案件882件,审结740件。精心强化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今年以来审结涉黑恶案件6件20人,打掉5个涉黑涉恶团伙,打掉1个黑恶势力“保护伞”。深入黑财清查,移送执行6件,标的3799.397万元,执行到位3586.58万元,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4936件,审结13017件。坚持高效服务大局,能动司法,精准对接涉民生领域司法需求,依法化解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商品房买卖等热点民生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要。审结合同纠纷案件10358件,审结民间借贷、网络借贷和融资担保案件2329件,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推动经济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执行攻坚兑现胜诉权益。执行局规范高效开展执行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及时实现。全年累计受理执行案件7813件,执结6858件,执行到位标的额3.91亿元。推行案件繁简分流,优化执行流程,大幅提高执行效率,打造简案速执“流水线”。加大惩戒力度,强化信息化运用,做到事前有方案、事中有保障、事情有成效,依法依规提供司法保障。
(二)以服务大局为主线,工作稳中有为
2021年,我们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运用智慧法院成果推动司法便民利民。
高标准优化营商环境。将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作为审判执行工作指引,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提升工作水平。为涉企业民商事案件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实行繁简分流,对于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实现简案快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举办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座谈会,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近法院。
高质量推动社会治理。多措并举改善法庭办公条件。法庭干警深入社区巡回办案,加速矛盾化解,努力实现纠纷“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开展‘法官联系企业’制度,为辖区提供法律咨询,有效促进企业规范高效运转。走近群众搭桥梁,与基层司法所达成联动调解机制,多次指导乡、街司法所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高品质服务群众诉讼。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推进科技手段与司法实务的深度融合。开通移动微法院,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便民举措,网上立案1492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案件564件,尽量做到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腿、少误一次工”。
(三)以“四无”目标为底线,工作稳中有进
2021年,我们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领会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覆盖工作全领域。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坚持党史学习教育贯穿全年,党员干部经受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达到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一是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学习开路,把准教育整顿的正确政治方向,每个环节伊始即召开会议,明确本环节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实施步骤。
二是推进队伍作风能力提升。坚持以人才为本,加强班子建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保持了风平浪静,做到了心平气顺,干部知识化、年轻化,结构更为合理,干部的调整调出了新的状态,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进一步高涨。
三是优化完善管理,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注重以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综合办公室围绕党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辅助决策职能作用,做到了勤勤恳恳,从审判执行工作中挖掘亮点,在法治日报、法制周报等国家、省级媒体发稿120篇,弘扬主旋律,传播楼区法院法治强音,各个忙忙碌碌,总把急事放在心上,用心用情服务好了一线审判工作。
与兄弟法院相比,我们各项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设置离“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要求也还存在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完善绩效指标,提升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水平,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科学编制预算,加强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效果,逐步探索推进,提高司法业务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市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和利息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的基本支出。
八、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指为配合审判业务工作开展,省法院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省法院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