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依法带娃,护航成长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分享到:
作者:彭靖仪  发布时间:2022-07-26 13:07:39 打印 字号: | |

“法官姐姐,我一定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好好跟爸爸学习技术,好好做人!”被告人“木木”(化名)晚上给法官打来电话。

“谢谢法官,给我的儿子、我的家庭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一定好好陪伴教导儿子,依法带娃,不让儿子再次犯错。”被告人“木木”爸爸如是说。

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裁定义务履行人“木木”爸爸关注被监护人“木木”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预防和制止被监护人“木木”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亲自养育和陪伴“木木”。自本裁定作出之日起至被监护人“木木”十八周岁止有效。

“木木”系岳阳县某中学初三毕业学生,因结识了不良少年,于暑假期间与他人结伙抢劫,“木木”为该抢劫团伙望风。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前往 “木木”所在村委会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其成长环境及成长经历。调查得知“木木”两岁时,父母离异,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父亲为维持家庭生计,外出务工,留下两岁的“木木”给奶奶抚养,“木木”姑姑亦帮忙照看“木木”,可“木木”姑姑又发生车祸亡,“木木”爷爷不堪打击,身患重病,年迈的奶奶只能照顾好“木木”的基本生活需求,其他方面无力顾及。2017年“木木”处于青春叛逆期,父亲再婚,“木木”便与不良少年结识,经常混迹于社会,直至犯罪。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认为,“木木”因缺乏家庭管教而导致走上犯罪道路,遂联系“木木”父亲,要求“木木”父亲回家亲自管教“木木”,家庭贫困的父亲在法院的劝说下退还了“木木”抢劫所得,亲自带着“木木”前往父亲工作的工地学习水电工技能。“木木”得到了对其宣告缓刑的判决。“木木”爸爸得到了一份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家庭教育令。同时,对岳阳县妇女儿童联合会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妇联介入,关注“木木”成长,为“木木”提供就业指导。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未成年审判工作一直秉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方针政策,从立足审判出发,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帮助少年犯回归社会,从而建立家庭、社会共同的监管帮扶机制,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为未成年成长保驾护航。

    正值暑假,亦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生长季,请家长们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加强亲子陪伴,勿让愉快的假期成为孩子悔恨的成长期。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0730-8722828 立案咨询电话:0730-8722810 执行咨询电话:0730-8751913 监督电话:0730-8231938 传真:0730-8722828 地址:岳阳市巴陵东路321号 邮编:4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