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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退款难追回 法院判决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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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松蓉 张嘉慧  发布时间:2023-06-21 10:15:08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公平公正的判决让我心中一直悬着的石头终于落了地。”近日,岳阳楼区法院顺利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对此十分感激。

2015年期间,张某某向被告购买房屋,并将10万元购房款以现金形式交付给被告,后因故双方解除买卖关系。但由于被告暂无力将10万元返还给张某某,被告于2015年8月8日向张某某出具“借条”并予以签字确认。之后,张某某再度催讨借款未果,遂要求被告再次在原借条上签名并摁手印,被告同意。但后续仍未偿还借款,张某某经多次催讨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诉讼代理人对借条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却以未收到借款本金为由,否认借贷关系成立的事实。而张某某苦于向被告交付借款本金时是采取的现金方式,故无法向法庭提交已向被告交付借款本金的书面证据。鉴于此,法庭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被告重复在借条上签字确认的事实及证人证言、法庭调查所了解的相关案情,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依法支持了原告的合法诉求,并于近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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