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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将法庭搬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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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忱 杨青  发布时间:2023-07-27 11:07:36 打印 字号: | |

7月24日上午,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康王法庭干警将法庭搬进岳阳经开区木里港社区公开审理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

原告冉某某及其一家系从三峡库区迁至岳阳经开区木里港管理处某组的移民。近年来该组因城市建设集体土地陆续被征收,原告与该组就原告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是否可享有征收款项的分配权力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社区开庭 

受理该案后,法庭及合议庭成员高度重视,前期积极走访调查,引导当事人搜集证据。为了最大效果推进溯源治理,充分践行枫桥经验,法庭与当地社区联系,在木里港居民委员会开设巡回法庭,组织村民、村干部等旁听,最大限度地发挥庭审普法作用。庭审结束后,为更直观地感受争议土地情况,合议庭立即驱车赶往争议土地,详细了解土地四周及地上物情况。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后现场勘查 

今年以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以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以人民为中心开展能动司法,在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审理一件案件普法一片社区的理念,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当地,“枫桥经验”真正落实在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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